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和《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文件
京司发〔2015〕86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
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类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试行)》和《北京市司法行政
机关基层法律服务类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表(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已于2015年10月26日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司法局
2015年11月9日
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类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基层法律服务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制定本基准。
第二条 本基准适用于北京市基层法律服务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
第三条 本基准执法主体为北京市各区(县)司法局。
第四条 本基准中各类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一般,基础裁量档次划定B档。
第五条 本基准中,针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的基础裁量档,其对应的裁量幅度为依法从轻处罚的下限至从重处罚的上限。具体裁量基准见《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确定处罚幅度,同时对行为人是否具有从轻、减轻、从重等情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后做出裁量。
第七条 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较小;
(二)涉及财产数额较小,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小;
(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较小;
(四)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第八条 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损失;
(二)涉及财产数额较大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较大;
(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第九条 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同时有两项以上违法行为或者违法涉案金额巨大的;
(四)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章 裁量档次
第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行政处罚的裁量幅度为“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行政处罚的裁量幅度为“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十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三)、(四)项所列违法行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处罚的裁量幅度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处罚”,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处罚”二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十四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法行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的裁量幅度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处罚;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并可处所收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并可处所收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并可处所收财物价值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处罚”二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基准由北京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基准及对应的《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
编码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情节 | 裁量基准 |
C09001B010 | 超越业务范围的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的; | 初次超越业务范围且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下的,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01B020 | 超越业务范围二次;或者初次超越业务范围且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01B030
| 超越业务范围三次以上;或者初次违法所得数额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02B010 |
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幅度在50%以下或者初次自立名目乱收费且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下,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02B020
| 提高收费标准幅度在50%以上100%以下的;或者自立名目乱收费二次的;或者初次自立名目乱收费但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02B030 | 提高收费标准幅度在100%以上的;或者自立乱收费名目三次以上的;或者初次自立名目乱收费但违法所得数额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03B010 | 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 初次违反本项规定且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下的;或者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情节较轻的;或者支付介绍费一千元以下的;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03B020 | 二次违反本项规定;或者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或者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情节较重的;或者支付介绍费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03B030 | 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或者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或者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情节严重的;或者支付介绍费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04B010 |
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 初次违反本项规定,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下,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04B020 | 二次违反本项规定;或者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04B030 | 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或者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05B010 |
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 初次违反本项规定或者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下,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05B020 | 二次违反本项规定;或者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05B030 | 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或者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06B010 |
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 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06B020 | 曾因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受到处罚再次出现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法行为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06B030 | 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07B010 |
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 违反本项规定涉及资产数额一千元以下,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07B020 | 违反本项规定涉及资产数额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07B030 | 违反本项规定涉及资产数额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08B010 |
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
违反本项规定聘用一名人员,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下,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08B020 | 违反本项规定聘用二名人员的;或者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或者二人次违反本项规定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08B030 | 违反本项规定聘用三名以上人员的;或者三人次以上违反本规定;或者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09B010 |
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 初次违反本项规定,未造成不良影响,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下,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09B020 | 违反本规定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09B030 | 违反本规定且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10B010 |
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
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三个月以下,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10B020 | 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10B030 | 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六个月以上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11B010 |
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 初次违反本项规定且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下的;或者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情节较轻的;或者支付介绍费一千元以下的;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11B020 | 二次违反本项规定的;或者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或者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情节较重的;或者支付介绍费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11B030 | 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或者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的;或者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情节严重的;或者支付介绍费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12B010 |
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
| 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初次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或者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下,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12B020 | 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两次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或者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12B030 | 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三次以上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或者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13B010 | 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三)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 初次违反本项规定,及时改正的,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下,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13B020 | 初次违反本项规定且不及时改正的;或者二次违反本项规定的;或者虽初次违法但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或者冒用律师名义执业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13B030 | 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或者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冒用律师名义执业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14B010 | 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四)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 初次违反本项规定且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三个月以内的,及时改正,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下的;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14B020 | 初次违反本项规定且不及时改正的;或者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或者二次违反本项规定的;或者虽初次违法但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14B030 | 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或者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一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15B010 |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 初次违反本项规定,及时改正,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15B020 | 初次违反本项规定且不及时改正的;或者二次违反本项规定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15B030 | 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16B010 | 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六)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 初次违反本项规定且不良影响较小的,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16B020 | 违反本项规定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或者二次违反本项规定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16B030 | 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17B010 |
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七)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 初次违反本项规定给被代理人造成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下的;初次违反本项规定造成的不良影响较小的;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17B020 | 违反本项规定给被代理人造成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或者违反本项规定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17B030 | 违反本项规定给被代理人造成经济损失三千元以上的;或者违反本项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18B010 | 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八)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 在受理机关立案受理前改正且不良影响较小的,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18B020 | 经受理机关或者相关机关指出后拒不改正的;或者违反本项规定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18B030 | 二次以上违反本项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或者违反本项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19B010 |
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九)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 初次违反本项规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下的;初次违反本项规定造成的不良影响较小的;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19B020 | 违反本项规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或者违反本项规定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19B030 | 违反本项规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三千元以上的;或者违反本项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20B010 |
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 能够取得当事人谅解的;或者造成不良影响较小的;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20B020 | 不能取得当事人谅解并有效消除影响的;或者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20B030 | 违法行为手段恶劣;或者不能取得当事人谅解;或者有其他恶劣后果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21B010 |
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一)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 违反本项规定造成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下且能够取得当事人谅解并消除影响或者不良影响较小的,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21B020 | 违反本项规定造成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或者造成较大不良影响,不能取得当事人谅解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21B030 | 违反本项规定造成经济损失三千元以上的;或者不能取得当事人谅解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22B010 | 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二)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 初次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未影响案件依法办理,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22B020 | 二次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的,且未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22B030 | 三次以上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的;或者二次以上向其请客送礼的;或者同时具有违法规定会见和请客送礼行为的;或者影响案件依法办理后果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23B010 | 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三)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 初次违反本项规定,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下,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23B020 | 二次违反本项规定;或者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23B030 | 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或者虽初次违反但有三个以上行为;或者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24B010 | 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四)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 违法所得或者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一千元以下的;或者违反本规定造成的不良影响较小的;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24B020 | 违法所得或者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或者违反本规定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24B030 | 违法所得或者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三千元以上的;或者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25B010 | 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五)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 能够及时改正,取得谅解,消除影响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25B020 | 未及时改正并有效消除影响的,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25B030 | 违法行为手段恶劣;或者受到有关机关处罚的;或者有其他恶劣后果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26B010 | 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六)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 过失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救,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26B020 | 故意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但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救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26B030 | 故意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或者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救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27B010 |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 初次违反本项规定但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救,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27B020 | 初次违反本项规定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救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27B030 | 二次以上违反本项规定的;或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救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违法手段特别恶劣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28B010 | 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八)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 初次违反本项规定,未造成严重影响,行贿财物数额在一千元以下,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
C09028B020 | 初次违反本项规定但造成较重影响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救的;或者行贿财物数额在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 ||
C09028B030 | 违反本项规定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或者二次以上违反本项规定的;或者行贿财物数额在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C09029B010 |
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终止实施法律援助 |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七条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处罚。
| 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较小的;社会影响较小的;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
C09029B020 | 经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受援人催促仍拒绝、拖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私自终止实施法律援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处罚。 | ||
C09030B010 | 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七条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处罚。 有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并可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较小的;或者违法所得、牟取不当利益较少的;社会影响较小的;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并可处所收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
C09030B020 | 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较大的;或者违法所得、牟取不当利益较大的;社会影响较大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并可处所收财物价值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处罚。 | ||
C09031B010 |
不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进展情况 |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七条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处罚。
| 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较小的;社会影响较小的;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
C09031B020 | 导致产生延误法律援助事项的严重后果,或者具有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 ||
C09032B010 | 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七条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处罚。
| 过失泄露当事人隐私造成的不良影响较小的;或者能够取得当事人谅解,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
C09032B020 | 故意泄露当事人隐私的;或者泄露当事人隐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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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