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法官赴昌平唯一深山镇就地审理案件

20.09.2014  22:07
  •   为进一步落实《“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工作办法》,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便于查清案件事实,北京一中院民一庭的三位法官于8月5日赴昌平区唯一的深山区镇——延寿镇黑山寨村就地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的二审案件。

      案件双方当事人为村民张某与黑山寨村委会,双方矛盾较为激烈。张某认为黑山寨村委会所修公路侵占了其承包的土地,起诉要求村委会排除防害,恢复原状。在诉讼中,张某提交了其父亲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协议,主张其中一块承包地包括了村委会修建公路的地段,村委会对此不予认可,认为该地块属于村集体土地,不在张某承包地范围内。因案件涉及占有地块的丈量及范围认定,同时鉴于黑山寨村位于昌平与延庆交界的偏远深山之处,承办法官认为有必要进行实地察看。于是合议庭决定前往当地就地审理。

      合议庭成员于凌晨七点自带国徽及法槌从院里出发,到达昌平区延寿镇黑山寨村已是九点半,法官同双方当事人一并查看了争议地段的公路及张某的承包地,向村民们了解了路段的历史状况及修路情况。

      随后,合议庭在张某家院落里进行开庭审理,张某坚称村委会当年修路侵占了其承包地,其承包地包括修路地段。合议庭向张某说明了解到的情况,释明修路地段与张某所陈述的承包地并不相连接,且承包协议中并没有说明四至范围及承包面积,应当由张某承担举证责任。张某针对合议庭的说明,表示这是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标明范围并不是其责任。村委会明确表示修路地段以前就是村民所行走的小路,并请到村里老人对此作证。庭后法官根据实地核察的情况,向当事人进行了细致耐心的调解普法工作,同时也释明了对于举证不能的后果。张某对法官能就地审理案件、减轻当事人诉累表达了由衷的称赞及感谢,但是由于与村委会矛盾较深,并不同意合议庭的调解意见。

      本次就地审理不仅让双方当事人减轻了诉累,也让合议庭对案件事实有更充分的了解,让法律更加走近村民,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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