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准备去旅行:法官手把手教你防范旅行法律风险

02.07.2015  20:15
  赵女士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并预先支付费用15 000元,后来赵女士因故无法成行,打算解除合同,自愿承担合理损失,要求旅行社退还剩余费用,却遭到旅行社只退30%的强硬态度。赵女士将旅行社起诉到我院,我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提供的格式条款明显加重了旅游者方的责任,有失公平,不予采纳,最终判令旅行社扣除必要费用后将70%的团费退还给了赵女士。

  这是在北京西城法院旅游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及风险提示新闻通报会上,该院民事审判一庭安毅昆庭长向公众介绍的一起旅游纠纷典型案例。

  西城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李艳红介绍到,受法定节假日及学生寒暑假的影响,每年第三季度涉旅游类纠纷案件的受理量会显著增多,能占到全年该类案件的70%左右。西城法院选择在7月初召开新闻通报会,通过对近年来旅游合同纠纷这一类案件的梳理和分析,公布旅游者维权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进行通报并发出法官提示,帮助要出门旅行的群众建立风险防范意识。

  据了解,近年来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出新型旅游产品引发纠纷呈上升趋势;涉高风险旅游项目起诉赔偿日益增多; 旅游安全事故确定责任方争议频发;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侵权频发等主要特点。

  从西城法院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看来,不少旅客在潜水、骑马、高原行等涉高风险旅游项目中突生意外,人身权利遭遇损失,而旅行社也因没有尽到足够的风险提示及救助义务而承担赔偿责任。还有一些旅行社在所提供的合同中存在一些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却不起眼的条款,有时甚至会以“温馨提示”、“补充协议”等形式出现,合同签订后一旦发生问题,旅行社就拿出这些条文,企图让旅游者吃“哑巴亏”,旅游纠纷随之产生,如约定押金一律不予返还、强行约定旅游费用退还比例等等。但这些霸王条款最终被一一识破,无良旅行社也因此自食法律苦果。

  针对相关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安毅昆法官向旅行者和旅行社开出了“风险提示单”。他建议旅行者要尽量选择一些口碑好的大旅行社,审查旅行社营业执照及资质;审查旅游合同中的旅行社名称、落款公章与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是否一致;还可以登陆工商局网站查询相关详细注册信息。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警惕低价诱惑陷阱,拒绝接受霸王条款,还要明确旅程详细安排,看清押金退还条件,审查对方承诺是否逐一落实进合同。对于维权,安毅昆法官建议旅行者除了旅游合同、收费票据要保存好之外,还要保存其他必要票据,如医疗单据、事故处理记录、甚至影像资料。一旦出现争议,拿好相关证据,帮助还原事实。

  同时,安毅昆法官还呼吁旅行社必须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信守合同,以避免让双方陷入诉累,并影响自身声誉,应当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经营高空、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并做好风险提示和救助工作。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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