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法官咸海荣荣获第六届北京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01.11.2016  21:10
  近日,三中院民一庭咸海荣法官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本次评选中,全市获得该项殊荣的公务员共计29人,三中院咸海荣法官作为北京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代表出席了表彰大会。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与获得荣誉称号的代表进行了座谈。

  此次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全市29名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和10个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就是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北京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公务员,要以受表彰的同志和集体为榜样,学习他们对党忠诚、理想坚定的政治品质;恪尽职守、夙夜在公的职业操守;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进取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 获奖的个人和集体,要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立榜样、树新风,激励和引导广大公务员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和好干部标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坚持依法履职、廉洁履职、勤勉履职,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和谐宜居之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咸海荣法官始终把个人的价值追求同人民司法事业紧密结合在一起,从事审判工作19年以来,一心为民,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共承办案件5000多件,从未因出差错而被改判、发回过,被当事人誉为“放心法官”,审理的一大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被誉为“精品案件”。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荣获优秀和嘉奖5次,2013年被评为“北京市法院模范法官”,被授予第八届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争创奖荣誉称号,2014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优秀共产党员”,2015年获“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 同时被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我爱北京”栏目、《北京法官》“法官的一天”专栏、《民主与法制时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了咸海荣的先进事迹。在未来的日子里,咸海荣法官将继续发挥榜样的作用在审判岗位上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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