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召开师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

30.10.2014  19:02

10月28日下午,法学院师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在明德法学楼601国际报告厅举行,全院师生代表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对四中全会精神展开了学习和讨论。

座谈会由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主持。林嘉书记谈到,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决定不仅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还提出了实现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这对于推动国家法治进程具有深远的意义。

随后,参会老师和学生代表分别发表了对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体会和学理角度的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孙国华在发言中对本次全会的意义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讨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问题,是抓住了治国理政的关键问题,这必将对我国今后发展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他指出,“法治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同时,孙国华教授就依宪治国、科学立法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并希望全院教师认真学习和领会全会精神,制定出落实全会精神的措施,把全会的各项要求贯彻到日常的教学和研究中去。

朱景文教授表示,我国在经济领域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了,在政治领域则是要把党的领导和法治结合起来。加强党的领导是必须强调的,党员的信仰和行为需要党规的约束。国法党规,都需要朝着更加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

刘春田教授认为,本次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具有里程碑意义。一个国家理应内修法度,外结善缘,而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的意义。刘春田教授表示,他对依法治国的前景充满期待。依法治国,是人民的期待,是民族复兴的要求。只要确立了这个方向,往前迈进的每一步都是进步。

杨立新教授表达了他对出台民法典的期待,指出了民法典的出台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意义。会议公报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他针对此点分析了阻碍司法公正实现的原因,并就如何促进司法公正发表了自己看法。

冯玉军教授从我国法制建设“两大时期六个阶段”的历史发展进程的角度发表了对本次全会历史意义的看法,他表示,本次全会揭开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篇章,使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号角的中国从此进入了法治建设的新时代。只有推行良法善治,才能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

史际春教授认为,法治是一种以法为工具的善治,它必须体现一种强势而正义的社会主流价值。法治具有三要素,正义、共识和执行力,并且在操作层面上要做到民主集中。要实现法治,必须依靠党的领导,依靠国家力量强势推进这种主流价值观。

王宗玉教授强调了本次全会对法律人的意义,国家强调依法治国,将来这个社会将更加倚重法律人,通过我们法律理念和实践帮助国家解决问题,是法律人的光荣和义务所在。他希望法律学者能够经常到法律实践的第一线,亲身观察和体验我们国家法律实施的实际情况,积累第一手资料。

杨建顺教授认为,法律人履行好本职工作就是最好的法治。公报的核心理念就是以良法行善治,良法首先要立法民主化,各个群体都要有发言权,要做好基层建构,建构意见反馈机制、处理情况的说明机制、不处理的解释机制等,保证各个利益团体充分表达所想、所思、所求。

张翔教授主要就“依宪治国”分别对宪法监督的主体、违宪审查的机制和程序、宪法解释以及党的领导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他指出,我国宪法监督机制、违宪审查的程序以及宪法解释的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并从宪法角度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王旭副教授从历史逻辑、实践逻辑、文化逻辑、国际逻辑四个角度谈了对本次全会精神的理解。他认为,现在面临的是党如何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问题,应该建立一个机制维护宪法权威。依法执政可以看作是党做出的一个政治承诺。

学生发言环节中,2013级民商法学硕士樊勇认为,决定的通过是中国法治的希望,是法律人的机遇,也是对法律人的号召。2012级本科生黄昊也表示,应对法治建设的号召,青年学子不仅要在理论领域加强学习,更应该广泛地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韩大元院长在会议最后作了总结,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这既是尊重历史的选择,也凝聚了学者的思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一直是实事求是精神的践行者。对于法律学者来说,学习四中全会决定,法学院的师生要进一步从学理逻辑上探讨政策,思考如何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设计好法学教育课程体系,推动法学学科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将贯彻学习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到法律教学、研究、实践行动中,更好地推动法学院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