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人大在立法中要发挥主导作用

10.03.2015  17:20
  人大自己提请审议法律案增多

  本报北京3月9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京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郑淑娜,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阚珂说,今年由人大自己提请审议的法律案比2014年多。

  阚珂说,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有以下重要任务: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修改证券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还要抓紧研究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二是健全民主政治立法。修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通过这些法律的修改,加强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人大的工作和县乡人大建设。还要修改行政复议法,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修订行政监察法。三是推进社会领域立法。制定社会矫正法、反家庭暴力法、中医药法、慈善事业法,修改食品安全法、红十字会法,还要通过刑法修正案(九)。

  阚珂说,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与2014年进行比较,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初次审议和过去已经审议了还要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总数量比2014年多,这是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立法工作上的一个重要体现。二是新制定的法律数量比2014年多。三是由人大自己提请审议的法律案比2014年多。这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人大在立法中要发挥主导作用,综合性的、全局性的、基础性的法律由人大有关部门起草,提请审议。

  从多方面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 

  本报北京3月9日讯 记者陈丽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今天在记者会上说,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从多方面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

  郑淑娜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分析我国法治建设中有关立法存在的问题时指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同时决定要求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法律化。为落实四中全会要求,这次在修改立法法时作了一些规定。第一,要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第二,对完善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也作了规定。规定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要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不能由部门起草。另外,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当中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而且要求行政法规草案要公布,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第三,对部门规章权限进行了规范,制定部门规章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这就是我们说的不能“法外设权”。

  将修改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本报北京3月9日讯 记者陈丽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今天在记者会上说,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现在还在审议中,下一步我们还要根据各方面意见认真研究,对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使草案的规定更缜密、更完善、更有针对性,使这部法律在实践中有效地发挥作用。

  袁杰说,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对食品生产经营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法律要求,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都作了明确列举和要求,并且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修订草案还在加强对食品保质期管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进一步保护举报人,鼓励知情者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等方面都作了规定。

  四方面完善贪污贿赂犯罪规定 

  本报北京3月9日讯 记者陈丽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爱立今天在记者会上说,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从四个方面对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进行了完善。

  王爱立说,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政治主张,也是全国人民十分关注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完善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制度都提出明确要求。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形成一个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从而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决定特别提出要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制度。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正是落实党中央的这一要求,对刑法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条文进行了完善,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修改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单纯以具体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而是将犯罪情节和数额综合作为定罪量刑标准。二是完善行贿罪财产刑规定。对行贿罪处理作了进一步从严限定,目的就是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三是增加规定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其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员行贿的犯罪。四是增加了对一些禁止从业性的规定,从而达到一种特殊预防犯罪的目的。对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从事相关的行业。上述这些修改一方面使刑法关于惩治贪污罪、受贿罪的规定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做到罪刑相适应,也进一步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

  王爱立说,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不仅仅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还包括行政监察法等。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修改行政监察法。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去年10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我们也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根据2015年立法计划要求,及时把草案修改好。

  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 

  本报北京3月9日讯 记者陈丽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武增今天在记者会上说,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也是发挥人大在立法中主导作用的一个重要举措。

  武增说,全国人大是我们国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在立法中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这是代表本身的职责要求的。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最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愿,所以代表是人民群众与政府的桥梁和纽带。

  武增说,如何发挥人数众多的人大代表作用是立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过程中,要充分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数,更多地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的作用。为了落实这一要求,总结多年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一些实践,这次立法法修改增加了一些规定。一是在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过程中,要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中的立法项目认真进行研究。二是规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进行调研时,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参加。去年就有19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各级人大组织的代表专题调研的活动,有300多名人大代表还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组织的或者委托地方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三是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2014年,一共有32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