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十三五”期间每年治理矿山生态133公顷以上

14.02.2017  16:33
  2月10日,记者从省林业厅了解到,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6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提出了我省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的具体恢复治理目标及任务,规划在“十三五”期间每年治理矿山生态133公顷至200公顷,并制定了科学可行的保障措施。
  据介绍,我省共有生产矿山2466座,面积达2544公顷。一直以来,如何统筹解决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等新老问题,成为制约矿山复绿的瓶颈。该方案的出台对我省持续开展闭坑矿山及其他工程破损山体生态治理工程,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提升全省生态环境建设水平意义重大。
  方案要求,要继续积极开展历史遗留和责任人灭失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纳入当地政府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指标。到“十四五”末期,全省要基本完成“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等重要区位的治理任务,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生态治理新局面。
  该方案还明确规定了林业部门在矿山生态治理中的监管职责,要求林业部门参与全过程监管。林业部门将组织审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植被恢复内容;监督企业履行植被恢复义务情况,并实行年度检查,做到全覆盖。林业部门还将会同国土、环保等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