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年底前全面推行河长制 省领导任重要河湖河长
中新网昆明5月11日电(王艳龙)云南省政府新闻办1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称,河湖众多的云南省2017年底前将全面推行河长制。省级领导将担任重要江河湖泊河长,其中省委书记、省长分别任总河长、副总河长。
中新社发 吴诚三 摄
云南省水利厅厅长刘刚称,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明确要求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河长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目标。
云南省河湖众多,水系发达,分属长江、珠江、红河、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六大水系,径流面积在5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有2095条,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千米以上的湖泊有30个,其中30平方千米以上的有9个。全省已建成水库6230座,渠首设计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的渠道267条。
刘刚称,长期以来,云南省高度重视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但部分河湖出现河道断流、湖泊萎缩、水污染加剧、水质下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水生态环境问题,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河湖水域保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严重影响河湖生态、防洪、供水等功能发挥,与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发展要求极不相适应。
刘刚表示,云南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成立河长制领导小组和河长办、设立四级总河长及副总河长,明确建立三级督察体系、责任考核体系、激励问责机制、社会参与监督体系,建立技术支撑体系等,保障其取得成效。
刘刚称,云南下一步将抓好体系构建,抓好部门联动、水陆共治,抓好技术数据基础工作,抓好督导检查工作。牢牢抓住全面推行河长制契机,为云南建成生态文明排头兵发挥积极作用。
目前,云南省委书记陈豪、省长阮成发、省委副书记李秀领除了分别担任云南省总河长、副总河长、总督察之外,还担任了治理保护任务艰巨的抚仙湖、洱海和异龙湖三个湖泊的河长,重视程度之高全国少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