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部署会召开

18.07.2016  20:03

主会场

林克庆讲话

赵根武主持

金树东讲话

本站讯 7月15日,北京市召开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部署会。副市长林克庆参加会议并作工作部署,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根武主持会议。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金树东在会上对落实“河长制”工作提出意见,海淀区和西城区先后发言。 
  河湖生态环境是本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也高度关注。2014年5月市委书记郭金龙、市长王安顺相继作重要批示,要求本市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的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即“河长制”的工作要求。市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和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借鉴江苏、福建、浙江、天津、江西省等省市的有关经验,制定了《北京市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 《方案》于今年6月3日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实施。据了解,所谓“河长”就是“一河之长”,是对所辖的河道治理与管理负总责。此次部署会的主要目的是落实市政府办公厅《方案》精神,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和试点成果,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会上,海淀区和西城区就前期工作经验作总结发言后,金树东就进一步做好“河长制”工作提出意见。他指出,一要明确工作目标,确保河湖环境持续改善。通过实施河长制,基本解决河湖生态环境存在的垃圾渣土、水面漂浮物、污水直排、水体脏臭、违法建设等问题,推进两个三年治污行动和中小河道治理,到2017年底消除中心城、城市副中心上游和新城建成区共75条黑臭水体。到2018年消除全市范围内黑臭水体。到2020年基本实现水清、岸绿、安全、宜人的目标;二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尽快建立体制机制。各区抓紧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确保7月底前印发实施。建立和完善“河长制”工作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名单。落实河长工作责任,落实“三查”、“三清”、“三治”责任,建立台账,责任到人,明确完成时限,跟踪督办。落实河长工作机制,定期巡查,落实工作例会。加强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加强中小河道管护工作,2017年底完成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三要坚持“河长制”工作与第一、第二个三年治污行动和中小河道治理紧密结合、与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紧密结合、与优美河湖评选相结合,坚持行业管理与区域治理相结合。 
  林克庆强调,要提高认识,落实河长治河管河工作机制。各区要在7月底完成“河长制”工作组织体系,辖区内的每一条河都要有“河长”来认领,做到管理范围、职责、内容、资金、监管“全覆盖”。并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一河一策”原则制定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好工作督促检查。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参与”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林克庆还要求要统筹协调,落实系统治理理念。各区要借鉴通惠河治污经验,做到区域负责,溯源治污,系统治理 。特别是市副中心上游的16条河道,要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制定治理方案。还要借鉴西城、东城、朝阳、海淀区与市属河湖管理单位联建联管河湖生态环境的经验,改善河道整体环境。通过“河长制”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市、区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与社区村队合作联动,整体推进河湖治理与管理。 
  林克庆强调,各区政府要将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与管理“三查”、“三清”、“三治”责任逐一落实到各乡镇 (街道) 、相关部门和单位。抓紧完成第一个三年治污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启动第二个三年治污行动计划。抓紧完成中小河道治理任务,“治河先治污”,落实中小河道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护资金,管护资金作为重点纳入财政预算。 
  最后,林克庆要求要强化社会参与和监督,让社会广泛参与。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回应解决社会关切的问题,及时反映河湖生态环境治理好的做法和成果,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对危害河湖水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在媒体上给予曝光。 
  参会会议的还有市水务局、市编办、市政府督察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各区政府,区水务等有关部门、市属水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摄影/贾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