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调整“歧视性”通行费政策 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29.09.2014  18:27

中新网北京9月29日电(记者 周锐)记者29日从发改委反垄断局获悉,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财政厅日前联合发文,表示其他省份客运班车将和河北省内客运班车享受同样的通行费优惠政策。

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的反垄断专题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曾通报了河北遭“反垄断调查”事件。

许昆林称,日前,发改委接到了韩国大使馆的举报:河北对本地客运企业制定了优惠政策,过路过桥费打“对折”,只收半价,但其他省份跨省运输则无权享受这一优惠。一个在天津的中韩合资企业,未能享受到该优惠待遇。

许昆林表示,河北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规定河北省客运企业享受过路过桥费半价优惠,涉嫌歧视性规定。国家发改委已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出执法建议函,建议立即责令三部门改正错误。

28日发布这份文件指出,经河北省政府同意,将对该省客运班车通行费优惠政策进行调整。省际客运班线中,与河北省客运班车互营对开的外省籍客运班车,享受与河北省客运班车同样的通行费优惠政策。该通知自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