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初步建立
14.04.2017 12:09
本文来源: 林业网
目前,全省共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11处、湿地公园52处,公布省级重要湿地12块。全省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已初步建立,目前有41%的湿地纳入保护范围。
但是相对于全国47%的湿地保护率,我省湿地保护力度仍显不足,水源缺少、面积缩减,是许多湿地面临的威胁。作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我省湿地如何不“失地”,成为工作中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当前很大一部分湿地的生态水位无法保证,部分已建成的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能力和水平较低
在邢台市某湿地深处,一处遍布着大大小小坑洞的采砂场赫然出现。当地村民介绍,这个采砂场原本也是湿地,芦苇生长茂盛,属于沼泽湿地类型,如今却已被蚕食成了砂坑孤岛。“冬春季节,天气干旱缺水,湿地的水得不到补充,再加上人为采砂破坏,湿地就变成了这样。”当地村民说。
相关调查显示,我省湿地资源从2003年的110.7万公顷下降到2013年的94.19万公顷,降幅达15%。
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尽管目前我省的白洋淀、衡水湖、曹妃甸等重要湿地实现了补水,但还有很大一部分湿地的生态水位目前无法保证。
湿地面积逐渐减少,与上游地区用水量的增加、地下水不断超采密切相关。拦河筑坝、修路建港、围垦造田、围网养殖、过度放牧等活动,也造成我省湿地面积逐年缩减、质量下降。
相关专家介绍,我国湿地保护工作整体来说起步较晚。近年来,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人们对湿地生态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仍然滞后。
我省湿地资源丰富的区域大多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湿地盲目开发占用,破坏了原有的湿地生态系统,造成湿地生物群落与物种资源受到威胁甚至灭绝,湿地生态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矛盾日益突出。
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是湿地保护与利用的有效管理方式。目前,我省仍有近六成的湿地未得到有效保护,且已建立的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大部分没有设立独立的管理机构,只是林业系统的人员兼任。部分建立了专门管理机构的湿地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公园,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管理人员变动频繁,管理能力和水平较低等问题。
补充水源,建保护区,到2020年我省恢复湿地面积5600公顷
4月12日,安新县白洋淀湿地碧波荡漾、水鸟飞翔。淀区西侧,来自保定市王快、西大洋水库的生态补水,经过160多公里的行程后顺利汇入淀区。4月上旬到6月初,白洋淀将补充3300万立方米水量,水位也会上升11厘米。
湿地是带有静止或流动水体的成片浅水区,还包括在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可以说,水是湿地的命脉。
必要的引水,是湿地恢复和扩面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依托南水北调、引黄入淀等项目,多部门联合发力增加湿地水资源。2015年,省林业、发改、财政等10部门共同制订《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划(2015-2030年)》,提出到2020年恢复湿地面积5600公顷,到2030年,我省新增湿地面积90600公顷。
另外,我省加强了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小区的创建工作。按照规划,“十三五”期间,我省将重点实施衡水湖、白洋淀、北戴河国家湿地公园和闪电河国家湿地公园4处重要湿地的保护与恢复,新建湿地公园12处,晋升国家湿地公园7处,新增湿地保护面积17万亩。到2020年,全省湿地保有量不低于1413万亩、湿地公园达到62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面积达到424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42%。
针对人为破坏湿地问题,我省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明确提出,擅自在湿地内采砂、取土,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向湿地违法排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3至5倍的罚款。
“相比之前出台的《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条例对于湿地的保护措施更加严格,操作性更强,它的实施对我省湿地保护工作意义重大。”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张海介绍,自2017年开始,省财政将湿地保护经费纳入了年度预算,《河北省京津保平原生态过渡带工程规划(2014-2020年)》《河北省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规划》《河北省海洋生态红线》等,也都把湿地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其中。目前,我省正全面总结衡水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经验和白洋淀等重要湿地生态补水做法,着手研究建立全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湿地生态补水长效机制。(记者 曹智 通讯员 姚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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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2017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