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河北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

23.04.2015  05:16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4月23日讯     河北省现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2585.51万亩,省级公益林50万亩,每年享受补偿基金3.28亿元。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日前,河北省制定出台《河北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对公益林区划界定、保护管理、经营管理、监测与检查、资源档案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管理职责,对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分的管理职责进行了划分。
      二是规定申报和区划界定程序,特别强调了界定重点公益林应当尊重林权权利人的意愿,在林权权利人自愿的前提下区划界定重点生态公益林,且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不能重叠区划。
      三是在保护管理方面规定了“按照人均管护面积不多于2500亩左右的标准划定公益林管护责任区,落实管护人员,履行管护职责”,规定申请征收、征用、占用重点生态公益林地的,应当按照征占用林地程序逐级进行报批。未经审批的,按照非法占用林地处理。
      四是在经营管理上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经营抚育标准和郁闭度要求。
      《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加强河北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切实维护生态公益林林权权利人权益发挥重要作用,对进一步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产生重要意义。(河北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