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充电桩很是难装

30.06.2015  16:30

本期策划:王琼

  近期,不少购置新能源小客车的市民纷纷拨打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12345热线,反映说,他们有固定车位,但在向小区物业申请安装充电桩时,仍然吃到了“闭门羹”。问题到底出在了哪儿?又该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呢?

  案例

  11个月找了10多趟都没结果

  张先生家住在丰台区鸿业兴园二区。他想买辆车,却总摇不上号。于是,11个月前,他购买了一辆北汽E150EV纯电动车。购车后,他接连跑了十几趟物业,想在地下一层自家车位旁安装充电桩,但每次物业都用不同的理由来拒绝。

  理由1:开发商不同意

  前两次物业答复,这事开发商不同意。

  理由2:不挣钱还帮管理

  去年9月,张先生找到负责安装充电桩的两名工程师拿出北京市发改委、住建委等部门发布的要求物业配合安装充电桩的红头文件,上门给物业客服经理讲解。物业客服经理让工程师提供施工图纸等。在研究了很长一段时间后,物业还是答复,此事行不通,并称:“买电动汽车国家给车主补贴,你们安装充电桩也挣到钱了。我们物业一分钱没挣,还得帮你们管理。

  理由3:去开人防办证明

  在找了8趟后,物业员工让张先生去丰台区人防办、新村街道办事处开证明。可这两家单位都说要安装充电桩,还是找物业协商。

  理由4:只能装快充电桩

  去年12月,物业员工答复,安装快充电桩可以,慢充电桩不行。可快充电桩成本要10多万元,申请难度特别大。

  理由5:问题已上报开发商

  今年5月,物业向区房管局反馈:“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小区配电属于国家电网,现物业公司已将此问题上报开发商。”一切又回到原点。

  追问:安充电桩到底归谁管?

  张先生的问题到底谁能解决呢?本栏目记者帮他打了一圈电话咨询:

  北京鸿基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这问题不仅牵涉到物业,还牵涉到供电局,丰台区都没统一安呢。我们将这问题报给了新村街道办事处城建科。

  新村街道办事处城建科:“装充电桩是全区统一规划,不少物业公司没有这愿望。我们将业主要求安装充电桩的问题反映给了丰台区交通委停车管理科,目前在等待区交通委的通知。

  丰台区交通委停车管理科:“我们再跟物业联系一下,如有需要,让他们再跟负责安装的单位联系。我们帮着协调一下。

  丰台区住建委:“请咨询市住建委。

  北京市住建委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业主想安装充电桩,要有固定车位的使用权证明。但是一年一租算不算长期租用车位,现在没有明确说法。我们和市发改委在沟通。物业公司如果不配合,可以向我们反映。

  一圈电话打下来,记者也被弄得有点晕。不过,丰台区交通委和北京市住建委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表示,会帮着协调此事。本栏目也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本报记者 许前程 J198

  算账

  一年算下来

  多花5400元

  由于迟迟无法安装充电桩,张先生只能到家周围4S店里的充电桩充电,但是快充电桩的费用要比在家门口装慢充桩高得多:

  特写

  装不了充电桩的无奈:

  从家中外接60米长电线充电

  昨天,记者在李先生家看到,一根近60米长的电线,一端插在他家卧室墙上,另一端系在一层地下室入口处。李先生说,他在小区地库里有车位,且车位旁正好有一个配电箱,他曾向物业提出安装充电桩的请求,但是被拒绝。由于他的电动车属于“低压电,大电流”,家用电就可以充电,于是他购买了电缆和护套线,通过空调孔引到室外充电。

  记者在周庄嘉园A、B、C三个区发现,多栋民宅外,袒露的电线有十几根。李先生说,现在很多人想买电动车,但因为充电不便,大家却不敢购买。

  小区物业一名女员工说,物业已将居民需求反馈给开发商,目前开发商正在研究充电桩的落地方案。她称,肯定会解决居民给车充电的难题,但是需要多长时间,不得而知。

  张骁 文并摄 J243

  家住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庄嘉园的李先生购买电动车后,也迟迟装不了充电桩。于是,他不得不从顶楼18层家中外接一根电线,引到楼下充电。风大时,电线就在楼外直晃悠。

  问答

  哪些是物业应该配合的工作?

  1、指定专人配合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属地供电公司勘察现场。2、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3、配合安装单位现场施工。4、配合办理用电变更手续。

  地下人防能申请安装充电桩吗?

  可以,但不得破坏人民防空地下室战时防护功能,应由人民防空地下室管理使用单位报告属地区县民防主管部门。

  物业不配合安装或者要收费怎么办?

  用信息管理办法》(京建发〔2010〕658号)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分别记1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公开曝光。

  通讯员 李祥禄J010

  市民可向住房城乡建设委投诉,受理邮箱为[email protected],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管理局责令改正,并依照《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


  郑重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京报网网:XXX(署名)”,除与京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5202099联系;本网刊登信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