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12.09.2017  05:23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7〕362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见 附件1 2 ); 
  (二)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表(见 附件5 6 ); 
  (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四)全地形车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获得进口国的相关国际认证证明材料; 
  (五)2017年度未申报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申报类级提高的生产企业(如2017年为四类企业,2018年拟申报为三类企业)需提供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2份。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证明材料如果没有电子版,请将纸质材料逐页拍照报送)。 

   二、有关要求  
  (一)企业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精神,落实分类管理标准,切实按条件申报出口授权数量。
  (二)请有关企业认真对照填表说明( 附件 10 ),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报。商务部将请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对驻在国网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确认企业虚假申报,将暂停或取消从事汽车出口资格。 
  (三)企业要完整、准确地填报本企业及授权企业的名称、申报类别、进出口经营权代码及海关注册编码等信息,并进行复核,保证其准确性。如有差错,将影响企业出口工作。
  (四)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务必于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C区(西三环南路1号)。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窗口联系人:万岩、刘欣  联系电话:89150499、89150520 
    处室联系人:路海轩、钟源 联系电话:87211880、87211032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1、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docx
附件2、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docx
附件3、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汇总表.docx
附件4、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汇总表.docx
附件5、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情况表.docx
附件6、企业境外工厂情况表.docx
附件7、汽车企业设立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8、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企业设立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9、授权出口经营企业近三年出口业绩表.doc
附件10、填表说明.docx
附件1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2、商务部等5部委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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