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08.09.2016  21:12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6〕721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见附件1、2);
  (二)海关报关单复印件等出口证明材料;
  (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四)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表(见附件5、6);
  (五)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除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证明材料外,其他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2份。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证明材料如果没有电子版,请将纸质材料逐页拍照报送)。


   二、有关要求
  
(一)企业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精神,落实分类管理标准,切实按条件申报出口授权数量。
  (二)请有关企业认真对照填表说明(附件10),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报。商务部将请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对驻在国网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确认企业虚假申报,将暂停或取消从事汽车出口资格。
  (三)企业要完整、准确地填报本企业及授权企业的名称、申报类别、进出口经营权代码及海关注册编码等信息,并进行复核,保证其准确性。如有差错,将影响企业出口工作。
  (四)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务必于2016年9月18日(星期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C区(西三环南路1号)。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窗口联系人:万岩、张建 联系电话:89150499、89150520
  处室联系人:路海轩、谢江 联系电话:87211880、87211036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6年9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doc
附件2. 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doc
附件3. 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4. 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生产企业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5. 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情况表.doc
附件6. 企业境外工厂情况表.doc
附件7. 汽车企业设立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8. 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企业设立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9. 授权出口经营企业近三年出口业绩表.doc
附件10. 填报说明.doc
附件11.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2. 商务部等5部委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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