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汤维建:《检察院组织法》修改需克服重刑轻民倾向

01.03.2017  18:43

2016年7月13日,第十二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落下帷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在闭幕致辞时提出,在此次《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修改中需要克服以往“重刑轻民”等倾向,为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做出制度保障。

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是国家检察官学院倡议主办的重要学术交流平台。7月11日,第十二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在河北石家庄召开;时值《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进行审议。7月13日,与会人员围绕检察机关权力配置与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等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汤维建提出,在两法修改过程中需警惕三个倾向。其一是过于偏重于刑事方面,而缺少同民事、行政方面结合的意识。

他认为,本次修法应注重弥补以往“重刑轻民”的短板,为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提出制度保障。

汤维建援引陈光中教授的表述称,“检察制度的发展,什么时候重视了检察制度,什么时候法治建设就加快了。什么时候重视了民事检察,什么时候我们的步伐就加快了。

现在《检察院组织法》在职能方面通篇没有提到民事、行政方面的职能,而且也没有单独成一个篇章。”在谈及检察院的职能体系时汤维建表示,《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职能体系还需大幅发展完善。

他特别强调,检察机关办理民行案件,也是社会矛盾综合治理的一方面,属于检察职能的应有之力。他指出,在《检察院组织法》中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原则也反映的不够。

汤维建同时强调,在此次“两法”修改当中要克服以惩罚犯罪为工具的“工具论”倾向。“长期以来,我们觉得检察院就是国家的工具,但与时俱进地看,检察机关所肩负的职责已开始多元化,已具有了社会化的特征,成为了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角色。

此外,还应警惕与法院同步化的倾向,应反映出检察院的特殊性。汤维建称,检察院是特殊的司法机关,这个特殊性要反映到它的职权中,包括监督的特殊性和责任机制的特殊性。

据与会的最高检相关人士披露,最高检党组已经通过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建议稿并正式报送全国人大相关部门;今年下半年将与全国人大相关部门研究修改。《检察官法》经过相关全国人大代表的提议,也被追加为本届全国人大的立法项目,修改建议稿第二版已经最高检政治部研究过两次,将提交最高检党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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