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20.09.2014  21:02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聚焦三大支持领域。优先支持北京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环保技改项目,主要集中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领域、氮氧化物治理领域、二氧化硫和烟粉尘及其他有毒污染物治理领域等。二是明确资金支持标准。一方面,单个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由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市级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并对照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环保技改项目环保效益不同,实行差别化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比例。另一方面,单个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的,纳入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管理,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三是规范资金申报程序。环保技改工程动工后,企业可向区县环保局提出申请,区县环保局会同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审查、进行专家论证等,重点对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性、政策符合性、技术先进性、方案合理性、预期环保效益、投资预算等方面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