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平安春季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17.02.2015  02:11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2月17日讯     为认真贯彻江西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平安春季行动”部署,全省各级层层制订具体方案,加大依法治火力度,狠抓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各项措施落实,全省元旦,人大、政协“两会”重点时段森林防火形势平稳,取得阶段性成效。1月份,全省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受害森林面积比去年同期均下降87%,没有出现人员伤害事故。
      鹰潭市组织督察组,每月实地督查两次以上,“平安春季行动”督导情况在全市通报。
      龙南县在电视台滚动播放森林防火宣传广告,明确智障人员的监护人员,签订监护责任状。昌江区组织防火宣传小分队、宣传车深入到村、组及林区宣传。修水县印发《致全县返乡(务工)人员做好森林防火的公开信》。
      金溪县13个乡镇(场)在赶集时间,发放森林防火年画。庐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加强游客防火知识宣传,发送“致来山游客的一封公开信”。
      吉州区在校园广播、校刊、班刊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信丰县发放《森林火灾警示案例》、《森林防火责任告知书》4万余份。
      宁都县加大对火情、热点的查处力度,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出现热点的乡镇负责人在全县会议上作表态发言。森林公安将查处违章用火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各类违规用火行为。
      芦溪县增加火源管理密度,组织护林员在各责任片区进行巡锣喊话,并由专业队和各半专业队、村组,组成巡查队,在林区不定期进行巡查。
      永修县在林区重点地段、敏感地带、芭茅草集中连片地,组织劳力清理枯枝落叶,开设防火隔离带。新干县按照“管住人、防住火、护住林、看住山”的要求,做到见烟就查,违规就罚。
      南丰县严格落实森林火情报告制度。防火办、森林公安、基层林业工作站和营林、林政等股室开展联合行动,通过建立森林火灾信息联动机制,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火不报、大火小报等违规行为。凡是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中没有发生火情、热点及火灾的乡镇,将在全县年终目标考评中予以加分,凡发生火情、热点及大火的,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进行严格问责。全省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人坚守岗位,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各类扑火队伍严阵以待。一旦发生火灾,当地政府领导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扑火队伍迅速出动,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