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召开全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启动电视电话会

28.10.2015  09:22
   中国林业网10月28日讯     10月22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召开全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启动电视电话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全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动员部署全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曾文明、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张耀霞、省林业厅巡视员魏运华、省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梁春祥分别讲话。全省有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任务的8个设区市和28个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国土资源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科(股)室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省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国土资源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在主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江西省2001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完成退耕地造林300万亩、配套荒山荒地造林653万亩和封山育林182亩,完成投资91.32亿元。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提高了森林覆盖率,加快了国土绿化进程。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全省新增有林地面积950万亩以上,其中新增林业用地300万亩,成林后相当于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2个多百分点。二是增加了退耕农民收入,拓宽了农户增收渠道。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后,退耕农户在得到国家补助的基础上,又从事特色种养业或其他行业,从传统、单一的农业生产方式中解放出来,收入结构得到调整,经济收入明显增加。三是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了林业特色产业。退耕还林工程选择既有生态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树种造林,全省名特优经济林、木本粮油林、竹类、药材、工业原料林等林业特色产业发展迅猛,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四是营造了社会参与造林的浓厚氛围,提高了生态文明意识。江西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全面落实经营主体,把退耕还林建设成效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退耕户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退耕户植树造林积极性的提高,带动了全社会植树造林积极性的持续高涨。同时,在建设模式等方面,着力打造了一批示范基地,进一步引导、示范和辐射带动全社会参与造林。
  会议强调,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是促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是引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要求,积极主动抓好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巩固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全力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要全面落实全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提前介入,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切实做好2015年退耕还林工作方面,重点做好四个落实。一是要落实好山头地块。要尽快将今年已经安排的退耕还林任务和规划确定的今后要安排的退耕还林任务,全部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和山头地块。同时,要抓紧编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县级年度实施方案。二是要落实好经营主体。在确保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不变的前提下,鼓励退耕地使用权依法流转,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退耕还林适度规模经营,并按照《退耕还林合同书范本》,认真组织并做好退耕还林合同和协议的签订工作,切实保护退耕农户和经营户的合法权益。三是要落实好造林模式和造林树种。在造林模式和造林树种选择上,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主要选择乡土适生树种,发展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兼用的特色林,实现改善生态与改善民生互利共赢。新一轮退耕还林不再限定还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各地要根据这一原则,科学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尽快组织实施,确保江西省新一轮退耕还林“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四是要落实好责任主体。林业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作业设计、种苗生产供应、组织施工、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抚育管护等职责,严把规划设计关、种苗关、质量关和验收关,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同时,要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检查监督机制,对工程实施实行有效监管。
      在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方面,一是要进一步提高退耕还林的森林质量,增加产出。前一轮实施的退耕地还生态林,已陆续进入了抚育间伐时期,对符合条件的,各地可将退耕还林逐步纳入现有森林抚育补贴范围,不断提高退耕还林的质量和效益。二是尽可能将退耕还林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对符合公益林界定标准的退耕还林地,要优先纳入地方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待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区划调整时,优先纳入中央和省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三是鼓励退耕还林开展科学经营。对未划入公益林的,要允许和鼓励农民开展生产经营和依法流转或采伐。采伐后的退耕还林地,要及时更新,保证林地性质不变。四是要切实加强管护。对乱征乱占退耕还林地、毁林复垦等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肖昌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