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让湿地成为重要生态资源
23.09.2016 11:40
本文来源: 林业网
让湿地成为重要生态资源 湿地是“地球之肾”,是“生命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繁衍的重要生态基础。湿地不仅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物质产品,而且具有调节气候、降解污染、调蓄洪水、防止自然灾害、维持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是自然界生物多样性、生产力最高的生态系统之一。湿地的独特价值和重要功能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湿地保护已引起全球广泛关注,正成为各国政府生态公益事业重要工作领域。
江苏是全国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近年来,面对湿地资源遭围垦、污染、过度利用等严峻形势,江苏将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大重点,加强湿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有力推动湿地保护事业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以自然湿地保护率考核为抓手,构建自然湿地保护体系。江苏省委、省政府于2011年提出“加大湿地建设和保护力度”,自然湿地保护率开始列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指标体系,作为省委省政府考核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社会发展指标。省林业局制定《江苏省自然湿地保护率监测统计办法》,每年初明确各地自然湿地保护目标任务,年底组织实地核查验收,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省委省政府,然后向全省通报。各地积极行动,通过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水源保护区等各种有效保护形式,对重要或典型湿地、重要水禽栖息地、重要水源区等自然湿地资源,实施抢救性保护。
以湿地生态恢复考核为重点,促进退化湿地修复治理。江苏湿地受人为干扰历史长、强度高,湿地退化严重。近年来全省通过实施重点工程项目,逐步开展重要退化湿地生态修复,恢复扩大湿地面积和提高湿地生态质量。从2011年开始,每年将湿地恢复面积列入省委省政府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明确各地湿地恢复目标任务,年底由省林业局将各市完成情况报告省政府并通报各地。针对部分重点湖泊存在的非法圈圩、挖沙等违法行为,省级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湖泊治理专项行动,清除非法圈圩,开展退渔还湖,湖泊生态功能得到显著改善。
以生态红线保护考核补助为契机,提高地方湿地保护积极性。2013年,《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印发实施,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等重要湿地被列入生态红线区域予以严格保护。为严格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管理,省政府制定《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办法》,明确地方政府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责任主体,强化地方政府红线区域保护责任意识,同时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制定《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每年省政府组织由各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考核检查组对各地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情况开展综合考察评估,根据各地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管理成效给予奖励。生态红线保护考核评估,强化了地方保护的主体责任,生态补偿进一步提升了地方保护积极性,使纳入红线的湿地保护稳定有效可持续。
以湿地保有量考核为手段,保证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为了加强湿地资源全面保护,遏制湿地面积减少的不良趋势,2015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282万公顷”,并印发《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15—2030)》进一步落实目标任务。根据全省湿地资源调查成果,省林业局从2016年开始将湿地保有量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列入对各地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中。在《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立法草案中,江苏明确提出对湿地实施全面保护,并要求实施湿地生态红线制度,将重要湿地全部列入湿地生态红线,严禁一切形式的占用、征用和改变湿地用途,这将为维持全省湿地保有量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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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2016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