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江苏省农机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15.04.2016  14:01

近日,江苏省农机局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农机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这是江苏省农机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农机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

根据该规则,江苏省农机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协调和管理工作,从具有相应资质的法律服务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中按照专业方向、执业性质、服务内容和业内信誉等条件考察候选对象,报该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批准后聘请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主要是: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参与省农机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论证;对重要、疑难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开展研究;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调解等法务活动;对涉及农机化发展的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等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参与重要合同和重要协议的审查、洽谈;完成省农机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该规则在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的同时,也赋予了相关权利,包括:应邀列席省农机局办公会议、全体会议和其他相关会议,参与有关涉法事项的调查研究,出具法律意见;获得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政务信息和资料;承办的法律事项需要调查、取证时,省农机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规则还要求法律顾问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江苏省农机局法律顾问名义招揽或办理与履职无关的业务;不得在诉讼、非诉讼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江苏省农机局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江苏省农机局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等规定。

该规则要求,江苏省农机局法律顾问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为1年,期满可以续聘。如出现法律顾问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被注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等情形,江苏省农机局有权予以解聘并向社会公告。

  经过推荐、考察、遴选、局办公会议研究等程序,江苏省农机局最终确定苏韬律师事务所(南京远德法律顾问有限公司)为该局的法律顾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