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报]王利明:语来江色暮,独自下寒烟 ——忆佟柔老师
无论在哪里,都要热爱祖国,报效国家,但爱国不能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对读书人来说,踏实工作、治学育人就是报效国家的最好方式。
在佟柔老师诞辰85周年之际,不少校友积极捐赠,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佟柔老师树立了一尊半身雕像,置于法学院六层的国际学术报告厅旁边。雕像底座上刻了十分简要的介绍:佟柔(1921年6月20日—1990年9月16日),新中国民法事业的奠基人。
民法引路人
我作为“文革”后第一批考入大学的学生,于1978年初开始接触法律。与现在相比,我当时能够在图书馆读到的书少得可怜。当时的民法学可以说是一片荒芜的园地,很多人根本不知民法为何物。我们在课堂上所学的民法,实际上不过是一些有关婚姻、财产继承、损害赔偿的政策规定。1981年初,我在准备报考研究生时,仍然找不到一本民法书。后来,教国际私法的张仲伯教授借给我一本佟柔老师寄给他的油印小册子(大约10万字),书名为《民法概论》,是佟老师主编的。我拿到这本书后,如获至宝,挑灯三天之后,终于将这本约10万字的小册子从头至尾抄了下来。这本小册子使我对民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一步一步引导我进入民法的殿堂。可以说,它是我入门的教科书。
1981年,我如愿以偿地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开始在佟柔老师的指导下学习和研究民法。记得第一次跟佟老师见面是在他校内林园四楼的家里。简单寒暄之后,他就跟我谈起了他最近关于“民法是商品经济法”的研究成果。他说他最近一段时间对古今中外的有关历史、经济等现象进行了考察,并且重新研究了马克思的《资本论》及其他经典著作。他观察认为,商品经济是人类经济发展史上不可逾越的阶段,也是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同时他也注意到,当时有人将民法仅视为公民法或者保护公民权利的法,不能作用于经济领域。他认为,这完全是对民法的曲解。他说,学习民法首先应当明白,民法就是基本的经济法,更准确地讲,民法就是规范商品经济的法。
第二次见佟老师是在一个晚上,当时是讨论我的选课和阅读书目的问题。他首先推荐给我的是《资本论》。记得他说:“要想学好民法,首先得学好《资本论》。”佟老师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关于“交换过程”的论述其实包括了民法的三项制度,即主体制度、所有权制度以及债与合同制度,这三项制度共同构建了民法的基本体系。因此,要深入把握民法学的内在规律,首先必须学好《资本论》。此外,他还要求我一定要学好罗马法,并且要参考胡长清等学术前辈的著述。但当时市面上根本就见不着这些人的书,他后来就让我在他的书架上搜罗。我记得当时从他的书架上找到了陈朝壁的《罗马法原理》等著作。
后来,我又到人民大学图书馆的库本阅览室搜寻,偶然间在一个角落里发现了一些朝阳大学并入人民大学时留下的一些旧书(上面盖着“朝阳大学”的图章),其中有李宜深、梅仲协、戴修瓒和胡长清等老先生关于民法总论、物权法和债法的一些书籍。这些书大多没有装裱,有些积了厚厚的灰尘,有些甚至拿起来都掉渣。当时为了取出这些书,我弄得浑身上下都是灰尘。拿到这些书之后,我整天都泡在库本阅览室作笔记。几周下来,我记了好几本笔记,在对民法有很多新认识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疑问。后来,我带着这些问题去向佟老师请教,他对此非常高兴,还与我讲起了早年在东北大学法律系学习期间以及解放后和苏联专家共事期间的一些往事。佟老师当时向我详细讲解了“诉讼时效”与“消灭时效”这一组概念的来龙去脉,“诉讼时效”这个概念来自于苏联,他认为这个提法也是合理的。随后,他又向我推荐了几位苏联学者的中译本著述,我记得其中一本就是诺维斯基关于“诉讼时效”的著述。正是在和佟老师一次次的讨论和交流中,我领略到了民法的博大精深,是佟老师带我走进了民法研究的园地。
浓厚的家国情怀
佟老师的青少年时期是在辽宁北镇度过的。“九一八”事变之后,东三省沦陷,他被迫离开家乡四处避难,颠沛流离。抗战胜利后,他考入东北大学法律系学习。佟老师经常跟我谈起他和家人在日本入侵后的遭遇,他的几位兄长都参加了抗战,其中一位哥哥在抗战中牺牲。每当谈起这些往事的时候,我都能从他的语气、表情中深切体会到国破家亡、饱经战乱的沧桑感。他经常给我们讲,个人的命运和国家、民族的命运是休戚相关的,国家积贫积弱,遭受外敌侵略就不可避免,亡国奴是无家可言的,只有国家富强,老百姓才可能有好日子过。他常常告诫我们,无论在哪里,都要热爱祖国,报效国家,但爱国不能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对读书人来说,踏实工作、治学育人就是报效国家的最好方式。
新中国成立后,佟老师多次参加了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但都无果而终。1978年人民大学复校以后,佟老师在每次的学术讨论会和专家咨询会上都大力呼吁要制定民法典。他反复阐述这样的观点:国家要富强,必须得发展商品经济;而要发展商品经济,就得要有一部民法典。1986年,鉴于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立法机关就决定先行制定《民法通则》,邀请佟老师担任主要起草人参与立法活动。他当时异常兴奋,他说,人的一生中很少有这样好的机会报效国家,有此努力和经历,此生无憾。在后来的近半年多时间里,他为此殚精竭虑,有时会把我们叫过去,讨论到深夜。《民法通则》顺利通过以后,他兴奋得热泪盈眶,他对我说,中国总算有了自己的民法。
佟老师住院期间,我和他家人一起轮流陪住。在佟老师去世前一天,师母说佟老师病情还比较稳定,暂时不用过去陪护了。但那天下午,我突然感到心神不宁,焦躁不安,想起有一段时间没有去佟老师那里了,应当去看看佟老师最近情况怎么样了。我后来坐车去通州的医院,辗转将近两个半小时,到了以后才发现佟老师的病情已经恶化了。但见到我之后,佟老师很高兴,还坐了起来,和我断断续续谈了将近一小时。佟老师在谈话中着重提出,中国未来一定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也一定需要民法。他还谈到,要坚信法治是中国的必由之路,民法的健全是法制建设的最重要内容。他勉励我不论今后遇到多大困难,都要坚定地在民法学的研究道路上走下去,不管有多大诱惑,都不要放弃治学育人的岗位。我当时看佟老师聊得还比较精神,就没有多想,以为佟老师只是像往常一样和我讨论问题,但没想到他已经是在交代后事了。后来我就坐车回来了,没有留下来陪护他。但没想到,佟老师第二天就走了,我至今仍为此感到十分愧疚和懊悔。
严谨治学的榜样
佟老师给我树立了严谨治学的榜样,第一次和他见面时,他就叮嘱我,要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不来半点虚假。在治学方面,佟老师从来都是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要求一切都要从中国实际出发。他在学术上勇于追求真理,坚持自己认为是正确的观点,从不趋炎附势、随波逐流。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还占据主导地位,商品经济的概念尚未被广泛接受,当时大家还在讨论姓社姓资的问题。佟老师在1978年就提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应当在商品经济关系的基础上构建民法体系。在当时思想还远未解放的社会背景下,佟老师能够提出这样的理论,实在难能可贵。
佟老师勤奋治学。他坚持每天早晨四点多起床,开始看书、备课和写作,一直到早晨七点多钟,用完早餐之后开始上课或者开会。我曾经多次建议他,早晨空气好,适合出来走一走。他跟我说,早晨是最安静的时候,也是最容易产生灵感的时候,这个时候出去走,太可惜了,要争分夺秒地读书和写作。他教诲我,在治学方面要有“板凳须坐十年冷”的精神,踏实严谨治学。
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佟柔教授的指导下,我就国家所有权和国有企业财产权问题展开了研究。在研究过程中,我和佟老师的观点出现了比较大的分歧,佟老师主张,国有企业只是享有经营权,国有企业的财产应当属于国家所有,而我则主张,国有企业应当通过公司制改造而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只不过因其是国有企业,其所有权应当受到限制。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发生过争论,但佟老师从来都是认真倾听我的意见,并鼓励我深入研究。后来,佟老师要我以国家所有权为博士论文选题,并要求我在此基础上认真地研究物权法理论。在我博士论文答辩会上,他提出,虽然我关于国有企业财产权的观点与他并不一致,但他很尊重我的不同观点。正是受佟老师的影响,这些年我在治学和研究过程中始终秉持包容的精神,尊重他人的不同意见,即使是我指导的学生对我的观点提出质疑,我也感到高兴。
为人师表的责任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在对待学生方面,佟老师最大的特点就是像慈父一样关心和关爱学生,在他身上体现了对学生无私的奉献和关怀。佟老师对学生的第二个特点就是谆谆教诲、诲人不倦。上世纪80年代,学校用房紧张,佟老师的起居室就是他的办公室。他经常在家里接待从全国各地专程过来讨教的学生,他对每一个学生都是耐心听讲,仔细讲解,毫无倦意。由于前来拜访探讨学术的人太多,他家的沙发被坐坏了,里面的弹簧都露出来了。佟老师也习惯了这样的生活,如果家里好久不来人,他反而会感到不习惯。佟老师一生最反对的就是“知识私有”。他经常告诫我,过去一些武馆的师傅总怕把真功夫交给徒弟,但当老师的千万不能这样,自己手上有什么资料,一定要与学生分享。
佟老师的第三个特点就是提携学生、甘当人梯。佟老师自己并不爱好著书立说,尽管他的读书笔记写了好几大本,但他并不轻易出版。他认为,著书立说不是最大的财富,人才才是最大的财富,他说,“我培养的每一个学生就是我写的一本本活书”。我评副教授以后,恰好佟老师被评为博导,佟老师鼓励我报考他的博士。我当时有点迟疑,觉得既然已经评了副教授,似乎没有必要再读博士。他立即批评我,说“不能当了副教授,就不想继续学习了”。他说,攻读民法学博士学位,对以后的学术生涯会有很大帮助。我后来按照佟老师的要求,精心准备,顺利地考上了他的博士,并因此有幸成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
佟老师的第四个特点是忠于教师的职责。他说,老师的职责就是要讲好每一堂课。每一次上课前,他都要将其备课本修改一遍。如果去校外讲课,他一般先了解听众的水平高低,然后因人施教,尽量让听众都听懂听好。我记得,我自己第一次是给1981级本科生上课。上课前,他不仅向我耐心讲解了有关的教学法,而且还把他的备课笔记借给我,让我参考,后来又让我把备课的大纲给他看一看。我看到,他的备课笔记写得工工整整,一些需要着重讲解的地方还附了特殊标记。我在上课的时候,他也来旁听,但怕我紧张,他就偷偷地坐在最后一个角落。我讲完以后,他会私下给我一些意见和点评。他听了两次之后就不再来了。他跟我说,“我觉得你现在已经基本上路了,讲得不错”。
我的博士论文答辩时间确定以后,佟老师生病住院,当时刚做完手术。医生建议他在医院卧床静养,不要外出参加活动。但他跟我说:“我一定要参加你的论文答辩,因为你是我带的第一个民法博士。既然我带了,就应该从头带到尾,否则,我会感到遗憾。”最后,征得医生同意后,我们派了一辆车把佟老师接到学校,在他家里举行了一个答辩开始的仪式。我答辩通过以后,他非常高兴,才让我们把他送回医院。
在佟老师住院期间,我有一次陪他在医院散步,他对我说,你看宇宙浩渺,每当我抬头仰望星空,就感到一个人是多么的渺小。人走了之后,也不外乎化作宇宙中的一粒尘染,何必为人世间的功名利禄而过于烦恼。佟老师的宝贵教诲至今仍回荡在我的耳边,鼓励我在为人和治学方面一定要有开阔的胸襟和包容的精神,始终鞭策我不断前进。
梅贻琦先生曾经将师生之间的关系比喻为大鱼和小鱼之间的关系,在佟老师身上,我深刻地体会到如何做一名学生爱戴、人民满意的老师,如何树立严谨治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学风,他为我树立了治学、为人、为师的榜样。
一个人一生最值得怀念的,一是故乡,二是母校;一个人最需要感恩的,一是母亲,二是母校。我感恩母校、感恩人大,首先是感恩我的导师佟柔老师,从佟老师身上,我真正体会到,高尚的师德就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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