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汉奸卖国贼” 周杰伦索赔60万

19.09.2015  19:24

  中新社北京9月18日电 (记者 于立霄)台湾著名艺人周杰伦被称为是“汉奸”、“卖国贼”,他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微信公众号认证的开办主体北京人和书画院诉至法院,要求删除信息、公开道歉,并索赔损失60万元。这是记者18日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获悉的。

  周杰伦诉称,今年6月4日,他发现北京人和书画院在其名为“微秀生活”的微信公众号,登载了一篇名为“打倒日本汉奸周杰伦,他是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吧。天会收你的”文章。该文还出现了周杰伦否认自己是中国人,以及祖父、祖母曾经都是日本人这样捏造的事实,更出现了“日本汉奸”“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贼眉鼠眼”等恶毒词语。

  周杰伦的代理律师认为,整篇文章充斥着恶意中伤和侮辱,全篇荒诞不羁,公然捏造事实丑化周杰伦的人格。这种行为是对周杰伦人格的践踏,对其形象的抹黑。周杰伦作为享誉两岸三地的知名台湾艺人,他的名誉应受到法律保护。北京人和书画院的行为给其名誉和身心都造成了极大伤害。

  为了维护周杰伦的合法权益、制止不法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北京人和书画院删除诋毁、侮辱周杰伦的不实微信信息,停止侵害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在公共媒体向周杰伦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失10万元。

  据悉,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