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探索求真经 种良苗壮为现代林业助力
三大体系 构建山东种业健康发展新常态
林木种质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山东省在建设生态山东、美丽山东进程中,将保护林木种质资源作为根本性、长远性工作来抓。特别是近年来,山东努力构建动态监测、资源保存和管理运行三大体系,有效推动山东林业种业步入健康发展的新常态。
统筹安排、查清资源,建立动态监测体系。资源调查是建立动态监测体系、保护林木种质资源的重要基础工程。2011年-2014年,山东组织开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面性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林业系统和6所高校的159支调查队伍,踏查9.5万个样点、采集8.5万份标本,全面摸清了全省野生树种、栽培树种、古树名木、引进树种等种质资源情况,建成了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搭建了全省林木种质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并在昆嵛山、蒙山建立了动态监测点,为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动态监测体系积累经验。
科学布局、项目带动,建立资源保存体系。山东坚持科学布局、科学规划、科学发展,通过出台《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明确今后的发展方向和任务目标。通过加大项目建设,对汇集保存珍稀濒危树种、带动保护与利用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山东(暖温带)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建设项目》可建立6处原地保存库、1处异地保存中心库、4处异地保存区域库。借助重点项目建设,在济南中心库创建了种质资源科研创新平台,建成了分子生物学等7个专业实验室,提高了全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技术水平。目前,全省已建、在建林木种质资源库项目18个,初步形成原地保存、异地保存和设施保存相结合的保存体系。
推进立法、完善政策,建立资源管理体系。完整的管理体系是保护和利用好林木种质资源的关键。通过完善机构和人员设置,山东省林业厅成立了专职保护机构,各地指定负责辖区工作的专职人员,保证了责任落到实处;通过加强地方立法,积极推进将种质资源工作纳入新颁布的《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起草制订的《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也将于近期出台;通过进一步完善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文件,促进全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并于 2014年召开了全省第一次林木种质资源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
强化监管 “五统一”筑牢湖南林业根基
如何确保造林绿化良种壮苗生产质量和供应需求?湖南成功探索的“五统一”良种生产监管模式,成为制胜法宝,为绿色湖南打下了牢固的林业根基。
近年来,湖南积极探索,以主要造林树种良种的生产与管理为切入点,制订出台《湖南省主要造林树种种子生产与管理办法》,在省林木种子储备库建成了种子加工生产线,对主要造林树种种子坚持实行统一基地布局、统一生产计划、统一加工包装、统一质量检验、统一调剂供应的“五统一”管理模式,确保了良种的生产质量。仅“十二五”期间,湖南年均统一调剂主要造林树种良种种子超过2.5万公斤,生产良种壮苗近10亿株,良种使用率超过85%。
在统一基地布局方面,分区域建设了一批主要造林树种良种生产基地。基本形成了以10个国家重点良种基地为龙头、14个省级重点良种基地为骨干、其他良种基地为补充的林木良种生产体系。同时,良种基地建园材料全部由省林科院提供,并与省林科院及专家签订科技支撑协议,从而确保良种基地建设质量。在统一生产计划方面,每年综合各良种基地的预测产量和市(州、县)的用种申报需求量,向良种基地下达采种计划,并限定种子价格,防止种子大小年价格波动。在统一加工包装方面,将良种基地采收的种子,经调制自检合格后送省林木种子储备库贮藏调剂,省林木种子储备库统一进行烘干、精选,并分别不同树种、不同重量规格进行统一包装。在统一质量检验方面,经省林木种子储备库精选、包装后的林木良种,由省种苗站、省林木种子储备库和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联合抽样,统一由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在统一调剂供应方面,经统一加工包装、检验合格的林木良种,由省林木种子储备库按省林业厅下达的用种计划统一调剂供应给市(州、县)用种单位和个人,种子出库时,由省林木种子储备库出具林木良种证、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和种子标签,同时建立健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以法亮剑 守护四川林业发展命脉
林木种苗是林业生产建设命脉,现代化林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四川在守护林业发展命脉中,以法制建设为利器,保障林木种苗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强化种苗法制建设。四川颁布了有史以来第一部林木种苗地方性法规《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随后为强化种苗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和技术支撑,相继制定了《四川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四川省林木种子质量分级》等地方标准上百个。规章、办法的出台和种苗标准体系的日益完善,为强化种苗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技术支撑,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落实种苗政策措施。2013年,四川首次将“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纳入对各市(州)人民政府现代农业发展的硬性考核指标;2015年,省林业厅将其作为各市(州)林业局的年度考核指标,且每年还纳入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林业项目绩效考核。结合四川实际,2014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等林木种苗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并将林木种子工作提升至关乎“生态文明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及“扶贫攻坚、促农增收”的高度,为省委提出的“精准扶贫”提供种苗保障。
加大种苗执法力度。2011年以来,四川强化种苗行政执法,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合作,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威慑力,并推行“黑名单”制度,实行行业禁入。5年来,相继开展的林木种苗综合执法、执法交叉检查等专项行动,共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企业159户,有效地维护了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市场秩序,确保了种苗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
从严管理种苗质量。为确保用种安全,四川加大抽查力度,延伸抽查内容和环节,综合判定抽查结果,对档案制度的不落实实行一票否决。坚持抽查结果通报制,并采取综合措施督促整改。同时,将“把好种苗质量关”和“提高良种使用率”贯穿到林业工程造林项目的各个环节。在项目规划、可研报告、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工程监理和项目验收等环节中,均必须把种苗质量和品种要求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健全完善机构队伍。为落实种苗管理的责任主体,四川强化各级种苗管理机构建设,现已建立市、县级林木种苗机构64个,种苗专职管理人员300多人,持证种检员1500多人;同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种苗执法能力和水平。目前,全省林木种苗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有力地保障了种苗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执法护航 构建内蒙古绿色生态屏障
构建北方绿色生态屏障,发展现代种业是根本。内蒙古从强化职能入手,全面推进执法能力建设,积极开展质检监督抽查和专项执法行动,努力开创了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着重强化质检执法职能。2011年9月,内蒙古出台了《关于加快林木种苗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和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职能。2012年2月,内蒙古下发通告,将区林木种苗站列为“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这不仅确立了自治区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而且标志着管理机构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在林业事业发展中的法律地位。
全面推进执法能力建设。明确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性质和职能,为建立健全的林木种苗质检执法管理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十二五”期间,全区独立旗(县)级林木种苗站增至71个,基本实现了全区重点林业旗(县)建有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目标。同时,通过加强种苗站机构能力建设,为27个旗(县)林木种苗站配备了质检、执法和信息化设备,改善了质检执法工作条件,使县级林木种苗站的质检执法能力和社会化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扎实开展质检监督抽查。“十二五”期间,内蒙古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制度初步确立,自治区不定期、盟(市)长期持续对林木种苗质量开展监督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了造林绿化重点工程使用林木种苗和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全面质量检验。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内蒙古林木种子、苗木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和95% 以上。
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从2011年起,内蒙古把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作为全区全面推进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的契机,积极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部门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扎实有效的专项执法工作。仅“十二五”期间,全区共查处各类林木种苗违法案件234起,退回原产地不合格苗木1.5万株,有效打击了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及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林木种苗生产秩序。
优化升级 激发福建“最绿”省份新活力
如何抓好种质资源创新?如何推进基地建设?如何提升管理水平?福建实行全省林木良种发展“一盘棋”战略,不断加快林木种苗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激发“最绿”省份新活力。
强化科技支撑,抓好种质创新。种苗是福建林业科研的重要内容,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发展中的指导、支撑和引领作用,福建鼓励并支持国家或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与科研院校的交流与协作,通过签订科技支撑协议,促进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金量。同时,通过项目带动,福建持续开展林木种苗科技攻关,着力解决林木种苗生产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难题。
注重提质增效,推进基地建设。2009年起,福建启动实施新一轮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按照“林场为主、县企为辅、政府主导、社会共建”的思路,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建设要求,几年来,通过开展加快推进基地升级换代、建设珍贵和乡土阔叶树种基地、尝试建设专营花粉园、引进种子加工处理设备和推进育繁推一体化进程等一系列建设工作,有效提升全省林木良种基地的功能与实力。据统计,2011年-2015年期间,全省完成新建林木良种基地1.73万亩,占“十二五”规划任务目标的130.3%。
提升管理水平,坚持多手共抓。福建坚持经营管理、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多手共抓,有效地提升了管理水平。在抓经营管理方面,2011年-2015年福建争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200万元,洋口国有林场等10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种子园的“六大管理”得到充分落实,良种产量显著提高;在抓监督考核方面,2012年起,按国家要求,福建从基地生产、基础设施、科技支撑、基地管理等方面,对10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在抓绩效评价方面,配合财政部门积极开展林木良种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保障为基 “苗”绘 浙江现代种业新蓝图
林业种苗是现代林业的源头基础和战略资源,保障性苗圃是种苗工作的重要阵地和发展平台。浙江省明确提出实施林业种业创新和珍贵彩色树种发展“两大工程”,深入实施现代种业工程,加快建设保障性苗圃,积极推进森林浙江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坚持公益定位,构建种苗保障体系。2011年,浙江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启动了省级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以弥补市场对公益性造林用苗的供应缺口。省财政按年度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林业容器育苗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并明确省级林业保障性苗圃优先享受林业基础设施、林木良种补贴等项目扶持。目前,浙江设有省级保障性苗圃19家、市级23家、县级40余家,三级造林种苗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创新运行机制,提高苗圃生产效益。为激发保障性苗圃生产发展活力,浙江率先在全国提出并实行“定点培育、订单生产、定向培育和定量补助”的“四定一限”生产供应机制,明确年度生产任务和补助激励政策;为提高生产效率,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用公开招投标确定良种生产定点单位,享受省级财政补助,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率和苗木质量;为进一步提升苗圃服务质量,探索开展了种苗质量第三方评价管理机制,在提苗验收工作结束后,由用苗单位对保障性苗圃作出综合性评判打分,并将此作为下一轮招投标的重要指标依据。
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种苗繁育水平。浙江强化科技支撑,努力提升种苗生产供应的科技含量,有效提高了保障性苗圃的种苗繁育水平。依托科研院所建立容器育苗专家联系制度,对林业保障性苗圃生产实行全过程跟踪指导;组织科技力量加强重要树种育苗技术研究,成功掌握木荷等主要造林树种以及红豆树等珍贵彩色树种的容器育苗关键技术,积极开展榉树等珍贵树种的扦插繁育技术试验,并将容器育苗规格试验结果引入实际生产;积极推广轻型介质等育苗技术,组织修订了近20个标准,进一步规范全省苗木生产技术标准。
补贴先行 助推新疆林兴果丰民富
提高林业效益、增加农牧民收入,新疆坚持补贴先行,率先在全国开展林木良种补贴工作,激发了良种繁育者和使用者的积极性。“十二五”末,全区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比“十一五”末提高了36个百分点,特色林果树种造林良种使用率达100%,果品产量、年产值及农民人均林果收入较“十一五”末分别增加197万吨、303亿元和1300元。
高位推动,提供组织保证。2007年,新疆特色林果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林木良种在林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渐凸显,自治区连续两年对全区14个地(州、市)不同林种、不同树种的林木良种和普通种的生产成本、市场销售情况及良种基地的生产、供应情况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调研和测算,随后启动了特色林果良种补贴试点工作,成为全国开展林木良种补贴工作的首个省区。
落实政策,提供资金支持。2011年,自治区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意见》,不断扩大补贴范围。为了更好地规范良种补贴试点工作,自治区制定下发了《自治区特色林果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重新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良种补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贴工作实施后,为了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自治区又先后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措施办法。仅2009年-2015年,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良种补贴资金6350万元。
严格检查,提供法律保证。为使林木良种补贴政策发挥最大效益,自治区从2010年起将补贴树种从特色林果树种扩大到生态树种,并提高了补贴标准。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坚持惠农强林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为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集体和农户。通过制定详细操作流程和验收办法,对申请的补贴单位进行详细核实、下达计划任务、制订实施方案。补贴资金涉及个人,须进行公示,确保资金使用公开、公正、透明。从2011年起,自治区林木良种补贴实行了当年下达生产任务当年验收,补贴资金次年下拨兑现的管理办法,切实做到从补贴方案的制订、审核、检查验收,环环相扣,紧密衔接,使补贴程序更加科学规范。
立体推动 加快广西种苗产业做大做强
加快林木良种建设,就是打造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品牌。“十二五”期间,广西以“六个坚持”为抓手,打造“六大体系”,推动林木种苗事业快速发展。
坚持以良种建设为核心,构建完备的良种体系。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广西几十年坚持不懈抓良种建设,先后选育了一批种源和优良品种及一系列桉树优良无性系、优良家系和优良杂交组合。截至2015年,全区通过国家和自治区审(认)定的良种达175个。
坚持以苗木培育为重点,构建发达的供给体系。保障苗木供应是林木种苗工作的首要任务。广西从苗木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入手,在育苗规模上,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按需下达生产计划;在育苗手段上,采取有性繁殖和无性快繁相结合,推广组培工厂化育苗;在技术应用上,广泛推广轻型基质等育苗新技术;在组织方式上,建立保障性苗圃,支持良种基地育繁推一体化生产。全区每年可生产苗木12亿株以上。
坚持以科技创新为突破,构建强大的支撑体系。广西坚持科研面向生产、生产依靠科技,林木种苗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在科研创新方面,积极组织开展良种繁育和配套栽培技术研究;在科技推广方面,建立专家指导制度,加强良种推广示范。“十二五”期间,全区共选派林业科技特派员374人(次),建立良种示范林面积7.5万亩,在苗木培育、良种示范推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以政策支持为导向,构建完善的投入体系。政策支持是林木种苗事业稳步发展的重要基础。2013年-2014年,广西出台了《广西现代种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林木种苗纳入现代种业规划予以扶持。特别是2014年以来,广西财政设立林木良种专项,以财政资金为杠杆,吸引撬动社会资本,推动了广西种苗事业发展。
坚持以行业管理为主体,构建规范的监管体系。规范行业管理是促进林木种苗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广西先后制定了17项地方标准,加大对假劣种苗案件的查处力度及基地年度考核,13个市、1/3县建立了专门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并对机构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坚持以社会服务为依托,构建完善的服务体系。建设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林木种苗事业的必然要求。2012年以来,组建了广西林木种苗行业协会,形成了以行业协会为纽带、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