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完成6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度水资源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现场检查

16.01.2017  12:33
本站讯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水资源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长江委于2016年12月下旬至2017年1月上旬对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西藏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水资源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本次专项检查由长江委副主任陈琴总负责,水资源局、水保局具体组织。
水资源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旨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工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水资源费征收、地下水超采治理等。水利部按照名录随机抽取了20个取水户和20个入河排污口,长江委各检查组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全面核查,并从中选取了5个取水户和5个入河排污口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听取了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关于2016年度水资源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自查情况的报告,反馈了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建议。同时,对“十二五”期末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水资源局负责同志带队检查了江西、湖南、西藏等省(自治区),水保局负责同志带队检查了四川、湖北、重庆等省(直辖市),水文局、长科院、网信中心和设计院派员参加了检查活动。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派员对江西省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
根据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情况,各检查组拟于1月中旬编写完成专项检查报告并报送水利部,检查结果将作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