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政大队迅速出击当事人自觉拆除萌芽期违建

16.12.2015  18:20

当事人在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擅自施工

当事人将现场恢复原状

本站讯 日前,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第四分队查处了一起在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案件,通过对当事人开展宣传教育,使其自觉拆除违建,恢复原状,从而将该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降至最小。 
  12月1日,水政监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凉水河石榴庄桥下游左岸500米处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有人擅自施工,准备建设房屋。经过现场调查取证,丰台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准备在此设立公共厕所,计划建设的厕所顺河长10米、宽6米、距河岸肩11米。由于当事人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该行为属违法行为。水政监察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向其耐心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同时对其行为可能给水环境及周边居民生活带来的不良影响进行全面分析。最终,当事人于12月11日自觉拆除违建,恢复原状。 
  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第四分队将继续坚持践行“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的理念,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尽可能地将违法水事案件制止于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