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第三水厂、第四水厂等8家单位通过北京市水务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的公示

09.02.2015  13:33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第三水厂、第四水厂、第八水厂、第九水厂、田村山净水厂、海淀营销分公司、门头沟分公司和培训中心按照北京市水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要求,开展自评和外部评审,进行了整改和改进,通过了由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和现场复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日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月9日至2月16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市水务局安监处。
  联系人:唐劲芳;电话:68556697;传真:6855677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水务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