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

08.06.2016  22:35

听证会现场

  本站讯(记者 贾伟峰)6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市水务局组织召开关于某医院在海淀区学清路甲18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件的听证会。
  日前,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监察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医院在海淀区学清路甲18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该行为违反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属违法行为。对此,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监察员通过询问、勘验等环节收集证据材料,在确认违法事实基础上,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该处罚属于依法需要告知当事人听证的范畴。监察员送达《听证告知书》后,当事人要求听证。行政执法机关履行通知程序后,于6月8日在市水务局召开关于此案的听证会。
  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陈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及处罚建议。当事人就相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最终,违法当事人表示对本案的法规适用、事实认定、执法程序均无异议。
  市水务局副巡视员任杰出席,法制处、水政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