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局与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签订跨部门水资源保护合作协议

20.06.2016  12:53
本站讯  6月13日,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与环保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成都签订联合工作协议,共建长江上游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跨部门协作机制,共同防守长江上游水生态环境“底线”和“红线”。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共同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十条”有效落实,践行“水十条”提出的“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发挥环境保护区域督查派出机构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作用,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要求,水保局和西南督查中心积极谋划,最终达成联合工作协议,《协议》明确指出,水保局与西南督查中心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在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管和督查中开展联合行动,在长江上游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中,积极开展应急响应协作;双方共享长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基础信息资源和成果,共同策划国家、部委和地方重大科技计划,共同申报、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双方领导每年进行一次座谈交流,就重大合作事项进行研究,并成立合作协调工作小组,协商制定合作规划与年度合作计划,调配合作资源,检查落实合作事宜。
水保局局长王方清指出,水保局从1976年成立以来,长期致力于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在流域重要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饮用水源地管理,流域水环境监测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突出成果,在流域水资源保护监督执法与应急水污染处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希望两部门能够充分结合自身优势,加强联合督查和信息共享,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长江上游水环境安全。
西南督查中心主任张迅指出,西南督查中心自2006年成立以来,以日常督查为基础,以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为主要方式,以后督查为保障,首创“综合督查”工作方法,突出工作重点,成效显著。长江上游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事关整个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工作,2个单位的互补性强,合作空间很大,要互通有无、精诚团结,全面加强各个层面的合作,把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做的更好。
水保局副局长臧小平及办公室、保护处、监督处负责人,西南督查中心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席座谈会和签字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