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批准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近期,《北京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4-2020年)》获市政府批准实施(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作为法定性文件,其标志着北京市域范围内的气象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保护与管理等将纳入法制轨道。
本规划由北京市气象局牵头,委托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编制《专项规划》,市规划委员会给予工作指导。共分《总体规划说明》、《各站点规划说明》和《各站点规划图册》3册,分别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总体情况和各站点具体问题、保护要求等内容进行说明。
《专项规划》涉及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本市区域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天气雷达站、高空气象观测站、气象卫星地面站等气象设施及其气象探测环境。
“近年来,随着本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逐渐形成气象探测环境遭破坏——影响观测信息质量——影响预报预警效果的恶性食物链。《专项规划》的实施将对建设规划部门起到制约作用。”北京市气象局观测与预报处调研员朱建华说。
依据《专项规划》,城乡规划、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同意,有关部门不得审批。
《专项规划》指出,气象探测环境状况堪忧的原因是城市发展影响气象探测环境、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因此,《专项规划》明确了分类保护、分级管理,立足保护、兼顾发展和近期规划与远景规划相结合的规划原则,并提出要提高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建立和完善相关协作沟通机制,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城乡规划;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相关违法案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全社会的宣传力度。
“规划的实施为确保获取具有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的气象探测信息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有利于公共气象、安全气象和资源气象理念的落实,有利于促进北京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和气象事业的发展,对保障首都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朱建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