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立法工作会议在市人大召开

11.10.2014  11:34
          10月9日下午,《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立法工作会议在市人大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副市长林克庆,副秘书长赵根武、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市气象局局长姚学祥出席会议,市政府相关七个委办局的主管领导及法制处处长与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主任安钢主持。

    会上,市局王迎春副局长介绍了《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的立法背景、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巡视员杨瑞对立法领导小组、起草阶段和审议阶段工作小组的责任和架构做了汇报。与会人员在随后的讨论中表示将大力支持此项立法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及建议。

柳纪纲要求,一要将立法工作指导思想上统一到气象灾害防治的层面,要认识到防治的重点是人为违背自然规律的不科学发展行为,是放大气象灾害的因素;要树立信心,吸取以往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突出北京特色,将法立好。二要梳理并提升对气象灾害的认识,要从北京国际化大都市特殊的社会结构及空间结构所带来的自然灾害放大效应来认识,要从城市运行和管理的角度来认识,立法中要体现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传统。三要正确理解“”和“”的关系,防的是“未病之处”,在城市规划及京津冀一体化规划和建设中就应体现出气象灾害防治的理念;治的是“已病之处”,对北京已经形成的城市病,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治理。柳纪纲还对各专题研究小组抓紧研究相关的基础问题提出要求。

林克庆指出,《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立法意义重大。气象现代化与城市现代化是一体的,气象与城市运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而近年来北京特殊的发展阶段、城市格局所带来的局地性极端天气事件给首都社会经济造成了不小的损失,立法对公众具有刚性约束力,体现了公共治理能力,对气象融入城市运行管理、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完善具有强大支撑作用。

      林克庆强调立法要突出以人为本、科学防治、社会参与的理念,注意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要以防御为主,看准了治,通过问题导向,结合北京实际进行立法。他要求市政府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和配合气象灾害防治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