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听取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等 习近平李克强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在主席台就座 张德江向大会作报告

13.03.2017  15:32

  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8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张德江委员长向大会报告工作。会议并听取了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习近平、李克强、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在主席台就座。

  张德江在报告中说,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努力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一年来,常委会制定8部法律,修改27部法律,通过7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议,作出1个法律解释,决定将1件法律草案、3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立法工作继续呈现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的特点,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检查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个工作报告,通过2个决议,开展3次专题询问和5项专题调研,监督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审议通过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8个、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7个,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7件,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各项工作在以往基础上又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张德江从7个方面回顾了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一是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取得重要进展;扎实推进民法总则制定工作;加强文化、社会、环境保护等方面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二是依法对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及时妥善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有关问题,坚决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尊严;依法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坚决反对“港独”行径;作出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为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三是为相关领域改革提供法治保障。统筹修改多部法律,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作出授权决定,为改革先行先试提供法律依据;总结改革试点经验,通过修改完善法律予以复制和推广。四是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把加强执法检查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感;积极推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五是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密切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实效;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和素质能力建设。六是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服务国家大局的作用。七是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张德江指出,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

  关于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张德江强调,2017年我们党将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人大工作意义重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圆满完成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张德江从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等方面,阐述了2017年的主要工作。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就民法总则草案作了说明。李建国说,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编纂民法典是体现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李建国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和民法总则的制定。编纂工作按照“两步走”的思路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具体工作安排可作必要调整。

  李建国说,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各分编将在总则的基础上对各项民事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在民法总则草案起草过程中,遵循了编纂民法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既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社会生活中纷繁复杂的问题,又尊重立法规律,讲法理、讲体系。二是既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三是既传承我国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又借鉴外国立法的有益经验。

  李建国从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规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5个方面介绍了民法总则草案的主要内容,并就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关系进行了说明。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作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王晨说,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2018年3月任期届满,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8年1月选出。做好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国家政权建设,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宪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拟订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王晨说,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为此,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前,需制定香港、澳门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2016年7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两个选举办法草案,并在深圳、珠海分别召开座谈会,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两个选举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王晨还就上述决定草案、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艾力更·依明巴海主持。会议开始时艾力更·依明巴海说,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让我们以大会主席团的名义,向各位女代表、女委员、女工作人员,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向世界各国妇女,致以节日的祝贺和美好的祝福。

  今天的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2924人,出席2833人,缺席91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执行主席王三运、李希、李盛霖、李景田、李强、李锦斌、肖怀远、吴英杰、汪毅夫、陈全国、陈建国、陈豪、范长龙、赵克志、柳斌杰、贺一诚、殷一璀、鹿心社、彭清华、蒋超良、傅莹、谢伏瞻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