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宗教网]魏德东:加强清真食品的供给侧改革
随着两会的召开,清真食品立法问题一夜间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从大会提案到博客、微博,乃至微信朋友圈,支持与反对者形成了两大阵营,唇枪舌剑,针锋相对。支持者认为,我国清真食品的认证、生产、销售等环节假冒伪劣泛滥,既威胁民族团结,还影响清真食品出口,因此亟须立法。反对者则提出,为一种宗教食品立法将使国家依据某一宗教的教义行使法律权力,是强迫全体国民遵守某一宗教的律法,违背了政教分离原则,是动摇国本的违宪行为。
其实,有关清真食品的管理与立法,早就是穆斯林及宗教学界、民族学界讨论的课题。学术界为此发表了大量论文,包括学位论文。2002年,国务院即委托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起草《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虽然迄今未果,但已有20多个地区颁布了地方性的清真食品管理办法。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还制订了《清真监制认证标准》和《清真监制认证办法》,以规范清真食品的出口。虽然许多人对清真食品的现状还不满意,但毋庸讳言,清真食品的基本营销体系还是在正常运转。如何进一步做好清真食品产业,法律体系的完善固然重要,但其改善的也只是清真食品产业的外部环境。要想从根本上做好清真食品工作,供给侧的改革必不可少,这主要包括伊斯兰教经学家的理论阐释、伊斯兰教协会的认证制度与企业家的宗教自觉。
要做好清真食品,首先就要明确什么是清真食品,这就需要伊斯兰教经学家作出有说服力的诠释。学者总结有关清真食品的定义有400多种。目前我国各地颁布的条例,有关清真食品的界定基本包括三大指向:民俗性食品、宗教性食品和民族宗教性食品。哪一种指向是最合理的?穆斯林学者大多数赞同清真食品的标准是宗教,即符合伊斯兰教义规定的食品。什么是伊斯兰教对食品的规定?最根本的当然是《古兰经》及“圣训”等经典的论述,但具体落实到生活中,面对不同的教派、民族、地区,以及不同的历史背景,对清真食品的裁决并不简单。举例来说,马是否属于清真食品?不同的教派、民族就有不同的看法。显然,中国伊斯兰教经学家的一个不可回避的工作,就是对清真食品的概念作出既符合经典、又能为广大穆斯林群众及全社会所接受的定义与解释。
对清真食品的认证,是伊斯兰教协会的重要职责。群众对假冒伪劣清真食品深恶痛绝,例如非清真冒充清真,清真中掺杂非清真,清真餐馆标准不严格,生产销售过程不规矩等等。很多人希望通过立法狠狠打假,但打假不等于保真。一般说来,国家对于食品与餐饮的管理,应该保持在世俗层面,也就是食品餐饮业共同的卫生、税收、劳保等,而不应介入其宗教层面。简单地说,国家没有权力、没有义务甚至也没有能力去裁决一家企业是否符合宗教标准。对于清真企业是否合乎宗教规定,只能由伊斯兰教内部裁断,最合适的单位,就是各级伊斯兰教协会。只要看到伊协的清真认证书,穆斯林群众就可以放心享用,这应是清真食品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
要维护清真食品的合法性,企业家责任重大。以酒为例,这是清真食品所禁止的,但又是大多数清真餐厅所买卖的。是不是有了法律之后就能杜绝这种现象呢?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街头,笔者亲眼看到餐厅服务员将啤酒放到可乐纸杯里卖给顾客。在青海省西宁市,我们也耳闻目睹在当地伊协的倡导下,一条近30家餐馆的饮食街禁酒,所有的餐厅老板都签字不卖酒,最终形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显然,在提升食品清真水准的过程中,经营者的宗教文化自觉至关重要。
(作者魏德东系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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