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30.01.2018  11:34

 

2017年以来,北京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基本要求,结合《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建设法治民政的意见》,认真分析首都民政法治建设现状,围绕全市民政系统中心工作和《北京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加快法治民政建设步伐,不断推进民政法治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项任务进展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民政工作职能

1.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开展清理证明工作,清理民政领域在办理涉及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事项时,要求其他机构开具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减证便民”工作扎实高效推进。开展清理规范民政权力清单工作,对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精简、规范,并向全社会公布。全面梳理民政领域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便民服务手册(办事指南),推进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制度。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审批流程,推行社会组织登记相关证明“承诺制”。实施“北京通——民政一卡通”管理服务项目,增强基层管理服务能力、提升民政对象服务体验。

2.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起草了《北京市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序推动全市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实施社会组织“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工作。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社会组织信用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启动实施,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与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开展市级社会组织抽查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在全市范围开展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行”活动,举办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培训,提升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水平。

3.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社区治理政策体系建设。出台全国第一部关于社区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标准《社区管理与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开展了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评估考核工作。深入推进“参与型”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出台了《北京市社区议事厅指导规程(试行)》,确定了15个街道开展街道协商与社区协商联动机制试点工作,编纂完成了《北京市城乡社区协商案例集》。进一步做好社区减负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推进社区减负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工作。扎实开展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工作方案》。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使用、管理、激励机制建设。贯彻落实《首都中长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坚持全市社会工作人才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救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推进妇女儿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工作在各领域的快速发展和作用发挥。组织完成了2017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多层次多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创新继续教育培训模式,实现了网络、面授、实务三位一体和分级培训的教学模式创新。

(二)推进行政举措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稳步开展民政立法创制工作,发挥立法引领和规范作用。完成了《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立法立项论证工作,该政府规章即将出台实施。及时启动了《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修订工作,形成了立法调研报告并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加大立法调研力度,积极开展殡葬、社会工作和机构养老等领域的立法调研工作。开展了民政地方立法项目征集工作,积极与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府法制办沟通协调,将慈善、殡葬、志愿服务、老年人权益保护、城乡社区建设等内容确定为未来3年民政重点立法任务。加大了民生政策的创制力度,先后制定或者修订了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组织、救灾救助等多个工作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对2016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13部)清理工作。

2.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法律顾问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系统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律顾问工作,引导法律顾问全面参与民政重大行政决策和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民政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3.加强民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备案工作。对2017年5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最终决定保留214件,废止90件,并通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予以公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印发《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加大合同审查力度,确保权责对等,降低法律风险。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提高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制定行政执法培训专项方案,组织全市民政执法人员轮训班,实现执法人员技能培训全覆盖。制定并实施《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实现案件快查快结、降低了执法成本。增加执法科技含量,启用北京市民政执法管理系统,实现案件查办从举报受理、立案调查到结案归档的全程线上办理。加强市级执法设施设备配置,设立了举报受理室、调查询问室、案卷室、物证和罚没物品仓库,为一线执法人员全面配置了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录音录像设备、移动办案设备;制订了区级民政执法专业设施和专业装备配置规范,推进基层执法保障水平提升。推进区级执法队伍和机构建设,不断畅通市区执法衔接,推进民政执法重心下移。积极推进行刑衔接,出台实施了《北京市民政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规程》;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活动,与公安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取缔非法组织8个。全年开展全市性专项执法行动8次;开展行政检查4700余次;下发《执法监察函》3700余份;全年共办理办结行政执法案件300多件,涉及社团、民非、基金会、殡葬、社会救助、养老机构、慈善领域等七大领域。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分类办理工作,2017年,共承办的建议提案143件,其中,建议63件、提案80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办理工作台账,实现了跟踪管理,确保了按时办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与相关会办单位建立对口联络,真正做到了将提案建议与民政工作的长期规划、计划,与民政工作当前解决的实际问题、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发挥了建议提案对民政工作发展的推动作用。

2.加强政务公开力度,提升行政管理透明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在政策文件制定过程中,通过北京民政信息网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意见征集情况向社会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要求,市民政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在做出行政决定起7日内,将许可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的通过北京民政信息网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财政管理与监督。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北京市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市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4.强化审计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北京市民政局审计结果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了民政审计工作公信力和影响力。加强审计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进审计监督平台的上线使用。组织开展审计课题调研,研提民政审计工作未来3年规划、政策制度框架设计及具体制度,为逐步建立民政审计工作长效机制制定了长远规划。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认真办理行政案件。坚持行政复议案件和被复议案件审议会制度,重大、疑难、拟撤销案件由审议委员会审议。完善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告知制度,行政文书救济权利告知率达到100%。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严格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创新调解模式,采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式,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人民调解员等“三师一员”参与信访工作,探索成立了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民政信访干部和专业资深的心理咨询师共同组建北京市民政局信访心理工作室,接待处理信访疑难问题,切实发挥行政调解精神,化解疑难复杂矛盾问题。以行政调解方式方法为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均配置了婚姻家庭辅导室,开展专业化、系统化婚姻家庭辅导,发挥了婚姻登记机关在和谐婚姻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3.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能力。深入推进“人文信访、法治信访、和谐信访”,采取多种举措化解信访矛盾。全年先后5次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加强民政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出台了《北京市民政局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持续推动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形势好转。深化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原则,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实《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信息网群众网上信访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坚持每月通报网上信访办理情况,提高网上信访办理质量,没有出现超时限办理现象。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市民政系统信访“三率”工作的有关通知》,提升民政系统信访事项的及时受理率、按期答复率和群众满意率。

(六)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1.加大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力度。坚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印发《北京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学法活动。制定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计划,全年组织局长办公会前学法6次。举办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邀请了专家学者授课,组织全体学员到朝阳法院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组织法治讲座,邀请专家学者为领导干部讲法。编印并下发了《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案例选编》,强化民政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2.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贯彻落实《北京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印发《北京市民政局“七五”普法规划任务分解》、《2017年全市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将普法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印发《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通知》,推动民政领域典型案例研判、发布、报备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利用《北京社区报》、《北京民政》、《北京社会组织》、北京民政信息网、北京民政微信公众号、“大民说事”等自有媒体,通过开设法治宣传专栏,宣传民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动态。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多种方式广泛开展了宪法、慈善法、老年人权益保护、防灾减灾、社会工作、绿色殡葬、国家安全、志愿服务等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3.加强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暂行规定》。将法治民政建设纳入年度全市民政绩效考评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任务落实。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知识测试。印发了《北京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证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全市民政系统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岗位资格考试。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民政法规政策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民政业务领域尚存在法律空白,亟需制定规则、制度和标准;部分现行的法律规范过于滞后,难以适应现实需求,法律法规修订任务艰巨。

(二)法治实施体系运行不够高效。民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的权威性、执行力和公信力不强。随着民政领域违法行为不断出现新变化,民政执法难度不断增加,执法风险越来越高。

(三)基层民政法治力量相对薄弱。区级民政局绝大多数没有专门的法制机构;法治人才流动性大,专业化程度较低,制约了法治民政建设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根据《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部署,结合法治民政建设实际,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任务,加快法治民政建设步伐。

(一)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移,推行行政审批方式的电子化、阳光化改革。健全民政信用监管制度,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加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服务精准化水平;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使用、管理、激励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民政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认真编制民政年度立法计划,统筹推进民政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清理工作,推进社会救助、慈善、殡葬管理和志愿服务等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系统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做好民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工作。

(三)强化民政行政执法和监督体系建设。坚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市区执法联动,推进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提高基层执法监管效能。加强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夯实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基础。创新民政监管方式,逐步实现民政领域相关登记信息、管理信息、信用信息和执法信息实时共享。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做好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推进民政政务公开,研究制定民政全业务领域的信息公开清单。推进民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动态管理,促进民政权力依法正确行使。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审计监督。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继续做好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提升信访工作能力,全面落实依法逐级走访机制、信访建议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和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机制。

(六)提升民政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展针对性、实操性、专业性强的全员法治教育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教育管理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贯彻落实民政“七五”普法规划任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围绕民政工作重点领域,依托“法律十进”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民政法治宣传。



北京市民政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