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 不再难 官应诉 成常态
中新北京网1月11日(曹蕾)西城区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在全市基层法院中一直名列前茅。“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西城区在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问题的又一项新举措。”日前,在西城区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上,主讲人王少峰区长如是说。
近两年来,先后有区长王少峰、副区长李岩、副区长孙硕,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房管局、区宣房投、区审计局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出庭应诉11人次,对西城区全区的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制度
2013年2月,西城区政府颁布施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规则》,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每年至少代理一起行政应诉案件,特别是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的案件或人民法院建议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出庭的案件,必须由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出庭应诉。
2013年3月8日上午,家住西城区的岳女士因不服西城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将西城区政府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城区区长王少峰亲自出庭应诉。该案是西城区人民政府第一起因房屋征收决定被诉的案件,也是第一起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庭审中,王少峰区长及代理人就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了阐述,并出示了相关证据。王少峰区长还针对原告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释。王少峰在法庭上说:“虽然原告主张的理由我们不认可,但是他们向政府提起诉讼还是值得肯定的。政府支持老旧危房改造,这些房子已经不具备继续居住的条件,包括原告在内的绝大多数居民在入户调查时都支持原址回迁。今天作为西城区政府的法定代表人,我们和原告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政府要履行自己的职责,虽然与原告的立场不同,但是在法律面前,我们有共同的立场,就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社会的正义,维护群众的利益。我也想借这个机会,与原告及原告代理人,就城市的发展继续听取你们的意见,来改进政府的工作。”
官员上法庭体现法治、平等
西城区法制办主任李程告诉记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西城区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诉讼主体平等和政府对法律尊重,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作程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同时,通过出庭应诉,面对面地听取群众意愿和呼声,也是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思路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西城法院工作人员吴献雅介绍:“近年来,民告官案件逐渐增多,2013年审结509件,2014年审结579件。”
为了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2014年4月17日,西城区人民政府和西城区人民法院签署了“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框架协议。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与法院的联席会制度,对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强化工作协同联动、司法建议落实反馈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并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建议制度,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的案件或其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区法院可以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庭审结束后,还将由区法院和区政府对出庭应诉情况进行评价。每年年底,都将由区法院对各机关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行政判决、司法建议书的执行情况等提出评价意见,区政府将其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去年12月1日下午,肖先生不服西城区人民政府公房变更答复案在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副区长孙硕再次代表政府出庭应诉。西城区五十多个委办局主管法制的领导及法制科室负责人、人大代表及多家新闻媒体参加旁听。
孙硕说:“希望通过庭审当面听取群众关于公有住房租赁情况的意见,便于今后改进政府工作,打造群众满意的政府。”
作为首都的功能核心区,西城区的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在全市基层法院中一直名列前茅。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施行,从法律制度上明确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今后,西城区将通过组织培训、旁听庭审、庭前演练等方式,不断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能力和应诉水平,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比例,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真正成为常态化工作。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