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提案聚焦京津冀生态环保

04.03.2015  14:54

  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世人关注,三地人民对清洁环境的期待越来越高。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民主党派提案不约而同,聚焦环保,从联防联控、税制设计、保障机制等方面,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为推动改善大气环境、建设美丽京津冀建言献策。

  京津冀联防联治大气污染

  “2014年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中,天津、河北占据8席”,民建中央提出的提案认为,京津冀区域空气联防联控虽初见成效,但仍存不少困难和挑战。

  比如,目前区域性环境规划有待研究制定,跨行政区生态环境质量的协调存在相互推诿、等候观望等消极现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能源结构仍以燃煤为主,年用量高达13亿吨,结构有待优化;三地机动车总量超2500万辆,大型运输车辆排放标准更新较慢、油品标准低、污染排放大等现状,有待加强控制。

  针对这些问题,民建中央建议,深化污染源解析研究,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京津冀区域性生态环境规划;加大对京津冀晋鲁等地天然气的供应水平,同时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功能配置、空间布局调整的有效衔接;提升京津冀地区油品质量,推进机动车减排,加快老旧车、黄标车淘汰,杜绝假冒达标车辆的销售使用,推广新能源汽车。

  民建中央还建议,积极培育节能市场主体,重点促进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加大资金与政策支持,促进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贷款渠道多元化,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节能环保服务业。

  设立300亿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保基金

  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期的京津冀地区,产业调整、生态保护资金压力都不小。农工党呼吁通过由中央和京津冀三地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基金的方式,支持京津冀地区特别是河北,化解过剩产能,治理环境污染,加快推进生态建设。

  在基金来源方面,农工党建议资金规模可设定为300亿左右:一是由中央财政拨款;二是按照共同又有区别的原则,由京津冀协商按一定比例出资;三是由社会投入和社会捐赠;四是在京津冀设立专门的生态环保附加费,如电力、燃油附加费等,“如2012年京津冀汽柴油消费量约为300亿升,每升设1角钱燃油环保附加费,每年可收入30亿元;2013年京津冀用电量约4800亿千瓦时,每千瓦时设1分钱电力环保附加费,每年可收入48亿元。

  这笔钱应该由谁来管理和使用?农工党认为,国家可设立专门的基金理事会,由财政部、环保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大型捐赠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组成,统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同时,基金应接受审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收支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各地治理任务轻重和实际财政情况,按一定比例分配资金,主要向河北倾斜;重点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污染防治、水源涵养、循环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环保工程,以及表彰和奖励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加快完善环境税制顶层设计

  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作为通过市场机制分配环境资源的有效经济手段,环境税是推动生态保护的重要方式。农工党提案聚焦环境税,建议从污染排放、污染产品、生态保护和二氧化碳排放四个税目开征环境税。

  提案建议我国选择独立型环境税方案,设计污染排放、污染产品、生态保护和二氧化碳排放四个税目,并设置环境税低、中、高三档税率方案。根据农工党的模拟预测,“在低、中、高三档税率情景下,环境税的理论征收规模分别为2405亿元、4003亿元和6815亿元。

  同时,对这四个税目的环境税应组合征收,比如,在排放环节征收污染排放税和碳税,在消费环节征收污染产品税,在矿产资源开采环节征收生态保护税。这样可以合理有效分担生产、消费不同环节参与者的税负,调节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环境行为,以更小的宏观税负取得更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为了降低政策实施阻力和短期成本叠加影响,建议以中低税率启动环境税改革。

  探索建立环保巡视工作机制

  今年施行的《环境保护法》,被网民称为中国史上最严环保法规,但九三学社调研后却发现,慑于种种压力,基层环保部门常常陷入“不敢为、不想为、不能为”的境地。九三学社建议,探索建立环保巡视工作机制,增强对地方环保执行工作的威慑力。

  “抽调从省级、厅级领导岗位退下来并熟悉相关工作的干部,以及从环保领域退休的专业人员或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巡视人员。”九三学社建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级人大常委会设立环保巡视协调机构,采取“临时召集、统一委派、专事授权”的工作方式开展巡视。

  在巡视方式上,九三学社建议定期巡视督查与举报专项巡查相结合,并抓住关键问题开展巡查,尤其是地方领导为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干预项目环评、阻碍环保执法、打击报复依法行政的环保人员;环保部门不依法行政、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及借执法牟取不正当利益、套取国家资金、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

  对于巡查发现的问题,要由人大常委会向同级党委、政府反馈,由上级党委、政府提出对下级党委、政府的处理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涉及违纪违法的个人或企业,由纪检和司法部门依规依法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查处结果,增强威慑力。(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范俊生)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