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北京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27.06.2016  22:42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北京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注意事项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申请人未在网上填报的,现场不予受理。

二、申请流程

(一)网上填报

申请人须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完成网上填报后按预约日期来现场递交申请材料。

(二)现场受理

1、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A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六里桥西南角)

2、时间:7月20日13:30-17:00;21日9:00-11:30,13:30-17:00;22日9:00-11:30。

3、提交的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三)现场受理的有关要求

1、申请人必须按照上述期限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人凡涉及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证明。

3、出国(境)留学的申请人网上填报后,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现场办理。办理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须提交与申请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将根据司法部要求另行发布通知。 

日常咨询电话:58575486

现场咨询电话:52502618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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