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通报今年上半年毒品案件审理情况并宣判4起涉毒案件

01.07.2015  20:13
  6月24日上午,北京三中院召开“2015年上半年毒品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气会,就2015年上半年来该院审理的毒品案件基本情况、趋势特点等内容向社会进行了通报,并对4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2015年上半年,北京三中院依法严惩了一批罪行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据统计,2015年截至6月20日,该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47件,包括一审案件18件,二审案件29件,分别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8.3%和61.7%。涉毒人数共63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共45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共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41人,涉各类毒品数量共计21040余克。

  据北京三中院副院长张晓琨介绍,从审判情况看,北京地区的毒情依然严峻,并呈现以下趋势特点:

  一是运输毒品方式多样化。今年上半年,北京三中院运输毒品案件在一审毒品案件中占55.5%,居于首位。运输毒品的方式呈现多样化,除了传统的乘坐飞机、火车携带运输毒品外,其他方式不断涌现。如租车自驾进行运输、乘坐非实名制的长途大巴进京、乘坐出租车运输、利用物流快递夹带运输毒品等。其中乘坐“招手即停”的长途大巴由于经济成本低、实名制推行不严格、监管存在漏洞等原因成为运输毒品的主要方式,此类案件数量占运输毒品案件总数的约50%,占一审毒品案件总数的近28%。而随着物流业不断加强对托运货物的管理、健全实名登记制度,利用物流运输毒品的案件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

  二是毒品交易联系网络化。在北京三中院审理的毒品案件(特别是小额毒品交易)中,网络涉毒行为呈快速蔓延之势,主要表现为大部分涉毒案件的联系源头都在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上,以熟人拉熟人进群的方式共享交易等信息,利用网络传播制毒技术、买卖制毒物品、贩卖毒品和组织吸毒等。由于在网络达成意向后,双方通常以网名、昵称等虚拟身份互相联系,交易双方并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甚至连电话号码都未留存,提高了案件侦破与审理难度。在具体交易时,毒品交易的买卖双方、居间介绍人等通过网络联系确定交易时间和地点,难以被他人察觉,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三是涉案毒品种类集中化。北京三中院上半年审理的毒品案件中涉及的毒品类型主要集中在传统型毒品,如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海洛因、可卡因等,另有少量大麻、麻黄碱等。其中,涉案的甲基苯丙胺共16700余克,可卡因共3000余克,海洛因共1130余克,其它类型毒品共约140余克。从流向上来看,在我国境内流动的毒品多为甲基苯丙胺,数量很大(约占涉案毒品总数的79.4%左右)、纯度较高(含量平均约70%),而从境外输入的毒品则多为可卡因与海洛因。目前我院尚未审理过新型毒品(如恰特草、曲马多等)案件,仅有个别案件涉及新类型、混合型毒品(如麻古,即甲基苯丙胺片剂,其甲基苯丙胺含量相对较低)。

  四是走私毒品案件国际化。走私毒品案件的国际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于涉毒人员国际化,除“金星月”巴基斯坦等重点防控国家及地区外,由印度尼西亚、南非、几内亚等国入境向我国走私毒品的案件也逐步增多。如苏某(印度尼西亚籍)携带3000余克可卡因辗转由首都机场入境。第二在于毒品流向国际化,传统意义上的走私毒品流向通常为由我国境外流入境内,而现在也出现由境内向境外走私毒品的案件。如翁某、王某等人将甲基苯丙胺8000余克藏匿于机器中,企图从北京出境将其运至澳大利亚。

  同日,北京三中院还对李某、庆某运输毒品案,何某、谷某贩卖、运输毒品,王某非法持有毒品案,贺某、刘某贩卖、运输毒品,肖某非法持有毒品案,罗某运输、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等4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长期以来,北京三中院坚持以公正审判为原则,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同时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禁毒综合治理工作,为维护首都和谐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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