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抛弃孤独症幼子 被判付抚养费
12.01.2016 12:07
本文来源: 京报网
京报网讯(记者 颜斐)一岁多的儿子被确诊为孤独症后,刘女士离家出走被儿子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和医疗费。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刘女士每月给付儿子生活费1000元并承担他实际发生医疗费的60%。
钱某和妻子刘女士于2012年8月生下儿子小刚。2014年1月,小刚被确诊为孤独症。据钱某说,妻子在孩子不满18个月且被诊断为孤独症的第18天就离家出走了,至今未给付一分钱,未履行作为母亲应尽的抚养义务。小刚正处于幼儿生长发育阶段且患有孤独症,需长期训练治疗和药物治疗,每月训练治疗费及医药费8000多元,但他每月收入只有4000元,无法保证孩子所需的高额医疗费用。而妻子月收入税后至少1.5万元。为保障和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钱某以孩子的名义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对方给付生活费和医疗费。
法庭上,刘女士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她说已尽其所能履行抚养义务,一直在关心照顾孩子。因为她和钱某及其家人产生矛盾才离开,之后她也给付孩子医疗费1万多元。目前,她已起诉离婚。
法院认为,刘女士对小刚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生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刘女士自2015年1月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1000元并承担原告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的60%。
(原标题:母亲弃幼子 被索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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