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服务收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殡葬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殡葬收费行为,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8〕2号)(以下简称2号文件),北京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服务收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殡葬服务收费项目以及定价部门
北京市殡葬服务分为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性服务。殡葬服务价格实行全市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并根据服务项目的重要程度和竞争条件,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未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纳入北京市定价目录的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根据2号文件,纳入定价目录范围以内的殡葬服务收费包含九类,其中殡葬其他服务收费有五类,由市民政主管部门单独定价,即有偿服务公墓墓穴租赁费、管理费,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费。我局进行重新梳理,在原有价格不变的基础上,对部分滞后或与实际脱节的收费项目细则进行调整和细化。
未纳入北京市定价目录的殡葬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2号文件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我局进行全面清理后,对于属于这部分殡葬服务项目的6个规范性文件应予以废止,取消60个收费定价项目。
二、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通知》明确了服务定价行为、规范经营单位服务收费行为、依法诚信经营、保障公益便民等内容。明确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进一步强化便民惠民举措。
三、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监管
《通知》明确,各单位加大政策宣传,要积极会同价格管理部门,加强对所属殡葬服务单位的收费管理。对不按价格管理政策,不实行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是强买强卖、捆绑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民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价格的执法检查,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