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7月起将领护理补贴 最高每月300元

13.06.2015  13:02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陈斯)2015年7月1日起,北京市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即可获得每月300元或100元的护理补贴。

  记者上午获悉,近日北京市印发了《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办法》是今年本市为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改善护理条件而制定的惠残政策。

  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 每月最高获300元补贴

  补贴对象为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其中,“生活不能自理”是指残疾人日常生活存在自理障碍,部分或大部分生活需要他人照料或监护。具体范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

  根据补贴标准,对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护理补贴。

  对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护理补贴。

  申请补贴 还需经过“两级审核”

  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应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3张1寸同版彩色证件照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由居(村)委会报街道(乡镇)残联审核。

  之后,经街道(乡镇)及区(县)残联的“两级审核”。街道(乡镇)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区(县)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通过审批的,由街道(乡镇)残联向其发放《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证》;对未通过审批的,由街道(乡镇)残联告知申请人,并退还其材料。

  半年审核一次资格 虚报冒领将追究法律责任

  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区(县)财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协商确定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方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残疾人护理补贴实行半年度审核制度。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和7月,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和《领取证》等原件,到街道(乡镇)残联办理继续享受护理补贴的审核手续。

  户籍迁出本市的、死亡的、未进行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等情形,从补贴条件发生变化的次月起停发护理补贴。其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的,持《户口簿》和《领取证》到街道(乡镇)残联申请并通过区(县)残联办理护理补贴转移手续。同时,该补贴与其他护理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护理补贴经办机构要严格审核,加强对护理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控,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查实发生营私舞弊行为或出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滥发补贴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并追回所发的全部补贴资金。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