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2015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知
20.08.2015 15:49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现就申报和缴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核时间:2015年7月1日—9月30日
二、申报审核地点
审核地点:石景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 石景山区古城北路区残联院内平房
电话: 68875508 68864451 68821872
qq: 2766587478
三、审核年度及核定公式
核定年度:2014年
核定公式: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41712元/人×(本单位2014年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四、申报资料
1、《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领取办法,可从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或到区残联就业中心领取;
2、2014年度本单位上报统计局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6月和12月单位全体职工工资表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6月和12月本单位上报地税局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三类资料选取其中之一提交即可。成立不足半年的单位需提供所有月份人数证明材料;
3、单位聘用正式离退休人员、外籍职工、港澳台级职工、现役军人的,须出具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
4、《北京市在职残疾人登记表》,领取办法,可从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或到区残联就业中心领取;
5、2014年度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即《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对账单》;
6、2014年残疾人职工6月和12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7、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8、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以上证明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特别提示
1、小微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需经审核后,方可确定是否免征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小微企业同其他单位一样,需持申报资料到区残联就业服务大厅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201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经申报、审核程序,不能视为自动享受免征政策。(2014年10月31日(含)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的,经审核确定后,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网上审核
为方便用人单位申报,我们提供网上审核通道。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无下级单位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变化较大的除外)可登陆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www.bdpf.org.cn/wangshen)或通过北京市残联、北京市地税局和首都之窗网站链接登陆该系统,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具体登陆方式如下:
(1)持有可登陆地税系统数字证书的用户可使用该数字证书进行登陆;
(2)上年度进行过网上申报的单位,可继续使用修改后的密码进行登陆;
(3)首次登陆或忘记密码的单位,需持本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初始密码。(具体情况和问题可通过电话或qq咨询)
石景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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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0.08.2015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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