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各区须建辅助就业机构
记者2月2日上午从北京市残联获悉,《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出台,《实施意见》对保障和改善首都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作出具体部署,重点内容包括帮助残疾人就业,完善学前教育体系,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等。
根据《实施意见》,到2016年底,各区至少建立一所示范性辅助性就业机构。到2020年,实现所有市属党政机关、各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根据意见,将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人低保全覆盖。
确保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实施意见》聚焦残疾人权益保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措施,明确了48项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
教育方面,意见要求各区建立融合教育推行委员会,建设完善市、区特殊支持教育中心,建立完善惠及学前至高等教育阶段所有残疾学生的全覆盖资助体系。
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特殊教育学校及融合教育学校配备非教育类专业人员;确保每名残疾儿童能够接受1-3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有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就近进入普通学校学习。
年底各区建立残疾人辅助就业机构
在就业方面,记者了解到,意见要求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对集中就业单位给予扶持,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
同时,加快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制定对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职业适应性训练、辅助性就业的支持办法。规划建立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在生产设备、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到2016年底,各区至少建立一所示范性辅助性就业机构。
此外,细化残疾人“一卡通”应用功能,加大推广力度,拓展使用范围。到2020年,建成“一卡在手,服务全有”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管理新模式。
来源:千龙网 编辑:李晓 FN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