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校学生路边“练手” 挑衅路人被诉赔偿

23.10.2014  19:14
  两武校学生兼助教,长期没有练习武术,于是协议在路边随意找路人切磋武艺,将路人打伤。现路人将该两男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23000元。近日,房山区法院受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娄某诉称,被告陈某伙同林某乘酒后在十字路口无故对自己进行殴打,将自己的鼻子、唇部以及头部均打伤,被告的行为导致自己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现原告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共计23000元。

  两被告称,自己系武术学校的学生兼助教,很长时间没有练习武艺了,于是喝少许酒后,协商一同找路边的路人练习武术,于是找了原告,将原告打伤。

  10月30日(周四)上午9时,在房山法院A2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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