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凌晨禁放

07.01.2015  12:55

  昨天,朝阳分局治安支队会同平房派出所来到平房村,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入户向辖区居民发放印有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宣传品,详细讲解《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节日燃放时间、燃放地点的相关规定,包括燃放烟花爆竹应选择在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能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等内容。同时,朝阳警方还提示广大市民,五环路以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零时至正月初一24时,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其他时间不能燃放。购买烟花时,认清熊猫、逗逗、燕龙三家的防伪标志,不要购买和燃放非法、伪劣、超标品种。

  图为民警正在和居民一起张贴烟花爆竹燃放须知。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刘可 通讯员 甄瑱)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