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尹相杰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获刑7个月

28.02.2015  14:51

2月28日,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在北京开庭审理。 (来源:中新社 摄影:韩海丹)

(来源:中新社 摄影:曹璐)

  中新社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 于立霄)内地歌手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25日,警方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某室内将犯罪嫌疑人尹相杰抓获,当场在其家中起获毒品15份、冰壶等吸毒工具。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毒品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3.93克,氯胺酮(俗称K粉)0.04克,大麻1.02克。现毒品均已收缴。

  当天尹相杰身着黑色上衣、绿色长裤到庭。在回答公诉机关讯问毒品来源时,尹相杰说:“很多年前,参加朋友活动时获得的”,并称他从2003年开始接触毒品,主要是因为工作压力大,经常熬夜,需要喝酒应酬。

  公诉人在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尹相杰及其辩护人对这些证据均无异议。

  尹相杰的辩护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书证,用以证明尹相杰身体状况较差,希望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同时认为,尹相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此次犯罪是初犯、偶犯,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认为尹相杰有立功表现。公诉人反驳称,尹相杰揭发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的系行政违法人员,而非犯罪嫌疑人,不符合立功的法定条件,因此不予支持。

  由于尹相杰对检方的指控未提出异议,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此次庭审适用简易程序,从开庭到宣判仅用一个小时。法院宣判后,对于是否上诉,尹相杰表示回去考虑。

  在法庭上尹相杰对自己行为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表示歉意,他说:“深深悔过,今后一定改正,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他连说三声“以我为戒”。

  1969年出生的尹相杰是北京房山人。上世纪90年代,他与女歌手于文华合唱一曲《纤夫的爱》而红遍全中国;2014年在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寻找刘三姐》第二季担任嘉宾。此外,尹相杰还曾被北京禁毒志愿者总队聘请为北京禁毒教育义务宣传员。(完)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