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合同骗取拆迁款五百余万 村支部书记涉嫌合同诈骗被公诉

18.02.2016  12:08
  近日,一中院受理了一起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一名村支部书记被指控利用伪造土地租赁合同等手段骗取500余万拆迁款。

  被告人李某,案发前系昌平区南邵镇某村党支部书记。被告人王某,无业。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于2013年至2014年间,伙同被告人王某,采用伪造土地租赁合同、虚构经营事实等手段,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非住宅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人民币5,185,457元。被告人李某、王某于2015年4月2日分别被抓获归案。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从中获利10万元,剩下的500余万元被李某占有。被告人李某将这笔钱用于给子女买房、给情人花销、供个人挥霍以及“花钱消灾”。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中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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