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法官Paul Lemmens与“中欧欧洲法”项目师生座谈
4月18日,欧洲人权法院法官、比利时鲁汶大学著名学者Paul Lemmens应邀访问了苏州校区,并与“中国人民大学中欧欧洲法”项目师生在开太楼进行座谈交流。座谈会由国际学院副院长、“中欧欧洲法”项目负责人石佳友主持。
石佳友代表苏州校区对Paul Lemmens的到来表示欢迎,他从办学历程、办学规模、办学特色等方面介绍了苏州校区的基本情况,重点介绍了“中欧欧洲法项目”的实施情况。
Paul Lemmens对苏州校区优美的办学环境、国际化的办学理念以及“中欧欧洲法项目”学员的法语学习进展表示赞赏。随后,Paul Lemmens对欧洲人权法院的超国家司法机构的性质以及人员组成、法官的选任过程、所设立的法庭类型等进行了讲解,他详细分析了欧洲人权法院的独立性、地域性以及判决对于成员国的实际效力等特点,强调了法院的“欧洲性”和“人权特色”,另外,他还特别分析了俄罗斯、土耳其及前苏联地区部分成员国的一些案件。Paul Lemmens指出,欧洲人权法院目前面临着案件数量大、判决执行难等困难,尤其在处理难民与庇护、安全与打击恐怖主义、社会权利与新型人权等领域的案件中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他还充分肯定了欧洲人权法院在人权发展进程和促进社会正义方面所发挥的重大作用。
会上,Paul Lemmens还与师生进行了深入交流,双方围绕人权法院关于非婚生子女有权知晓其身世的判决、法院关于代孕的判决、儿童权利保护、利益平衡方法、国家裁量余地、欧盟法院与欧洲人权法院之间的冲突及解决对策、欧洲人权公约框架下如何解释社会权利、欧洲人权法院对公约解释的创造性、公约基本权利的保护与国际法义务相冲突时的处理方式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比利时鲁汶大学教授Anne Dewaele随同来访;加拿大劳伦森大学教授Henri Pallard,法国太平洋管理顾问公司合伙人秦燕,中法学院教师Roman Labernede、Vanessa Monteillet, “中欧欧洲法项目”班主任陈超以及第三期“中欧欧洲法项目”全体学员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