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原董事长起诉中国证监会一审被驳回
22.05.2018 14:55
本文来源: Bj.Chinanews.Com
中新社北京5月21日电 (记者 于立霄)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欣泰电气”)董事长温德乙起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禁入证券市场决定的两个案子作出一审宣判,法院驳回原告温德乙的诉讼请求。
2016年7月,中国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作出行政处罚,欣泰电气原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温德乙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处以892万元(人民币,下同)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温德乙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2月28日,北京市一中院审理此案,在庭审中,温德乙主张,中国证监会没有区分其作为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的不同身份,其并未实施过指使发行人欺诈发行的行为,被告对其分别按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予以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二罚款”原则。
同时,温德乙认为,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并认为公司尽力消除影响,不宜对其施加严厉处罚和终身市场禁入。而中国证监会施加严厉处罚和终身市场禁入可能使得公司面临破产清算等严重后果。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为,欣泰电气确有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和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问题。温德乙作为实际控制人指使欣泰电气实施了欺诈发行以及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其中欺诈发行违法行为更导致欣泰电气在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况下取得发行核准并上市。
北京市一中院还认为,温德乙的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均明显属于《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规定的应当采取终身市场禁入的相关情形。故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曾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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