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欣警官信箱”网友咨询问题选登

23.10.2015  17:08

  近期,“欣欣警官信箱”整理了4个网友关注的热点咨询问题,现选登如下:

  1、国外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能否代替国内医院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身体条件证明需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由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国外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不能代替国内医院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2、机动车号牌可以随机动车过户吗?

  不能。依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此外,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因此,机动车号牌不能随机动车过户。

  3、如何开具驾驶资格证明、交通事故情况或违法情况等驾驶证相关证明?

  自2015年7月1日起,持有我局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可以申请开具以下四种证明:

  驾驶资格证明:申请人具有合法驾驶资格的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证明:申请人在京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证明。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情况证明:申请人道路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情况的证明。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况证明:申请人在京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况的证明。

  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各交通支、大队执法站、车管站等对外办公窗口,车管所和车管分所对外办公窗口,申请办理上述证明。申请人本人提出申请的,需填报《开具交通管理证明申请表》( 点击下载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驾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持北京临时牌照车辆能否出北京?

  办理了本市行政区域使用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准备在北京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驾驶人不得驾车出京。